理論法宋光明解讀
教主從理論法學的角度,用五個字整體評價大綱:新瓶裝舊酒
首先,將17年大綱中的考試說明與18年考試大綱中的考試說明作對比,17年的考試說明將考試方式(閉卷、兩天,分四場舉行)、試卷結構、題型與示例(單選、多選、不定項、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題)等都分別作了說明,除了考試時間,其他事項基本全部確定。18年的考試說明,除了考試性質與考試目標、內容和科目等與去年一致的內容外,其他內容都未規定。
17年考試要求對知識點的要求:
了解、理解、熟悉
18年對知識點的要求:
了解和理解、熟悉并運用
該變動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文件的要求,和2015年12月份兩辦轉發的中央深改組《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一脈相承,更強調運用,強調對案例分析和法律思維的考查。
理論法部分:
第一卷參考用書編寫人員方面的變化:
統稿人、命題人沒有變化,
輔導用書第一卷共335頁,各科分布:
1.法治理論14頁→16頁,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文件內容已經寫進《宋光明講理論之精講》,十九大的論述也有提前寫進去。
2.法理學70頁→76頁,有很多重要的新增考點。17年新增法律現代化,18年增加法律漏洞的填補,推理中增加當然推理、反向推理等新內容。
3.憲法學112頁→107頁,考點減少,新增監察法和憲法修正案。
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128頁→135頁,新增了五類人,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審核權、行政裁決權、行政復議權的工作人員,法律類仲裁員,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司法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5.法律史(去年為中外法制史)44頁→60頁,外國法制史以對比的方式加進了中國法制史部分的內容。
民法鐘秀勇解讀
新增兩個可考性很強的司法解釋
2018年1月《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該內容已經包含在2018《鐘秀勇講民法之精講》書中。
2017年12月頒布《最高法關于審理醫療糾紛案件司法解釋》,大綱沒有明確收錄,但按照以往的經驗,也是很有可能考到的。
這兩個新增司法解釋,都已經寫進2018《鐘秀勇講民法之精講》書中,并且在此前所有的精講課中都有提到。
新增兩個可考性不是很強的小點
婚姻法中新增了父母子女關系、增加了身份權的內容,這兩部分分值不會很高,鐘老師會將相關內容寫進2018《鐘秀勇講民法之精粹》的圖書中。
刑法劉鳳科解讀
2018年法考大綱就刑法來講,主體部分、基本內容沒有變化,相對于過去,細節上進一步完善了。
其中一個變化,從考試的要求角度來講,過去把刑法學的知識點從考試角度分為三個層次:了解、理解、熟悉并能夠運用,今年刪除了“了解”這一層次,講“了解”并入到“理解”之中。
另一變化,往年刑法分則區分重點罪名與普通罪名,修改后不再區分,統一列為考試范圍。
1、第一章“刑法概述”本質上沒有什么變化,在考試的基本要求上在表述上有些差別。比如“熟悉并能夠運用擴大解釋、類推解釋的區分”,今年改為“常見解釋方法的運用”,也就時說考查的范圍會更廣泛。“刑法的適用部分”更加細化,分為刑法的溯及力、空間效力等。但本質上、內容上沒有變化,大家掌握犯罪成立的基本條件就可以了。
2、關于“認識錯誤”。過去的大綱只寫了“打擊錯誤的處理”,今年改為“認識錯誤的處理”,意味著考查范圍更寬,所有認識錯誤的情形都需要大家掌握。
3、“共同犯罪”里面,把了解里“共同犯罪的意義”的知識點刪除。
4、“刑法概述”里把“刑法的特征”知識點刪除。
5、“刑法執行”中關于減刑增加了一個小的知識點即關于減刑的效力與減刑后的刑期計算。
6、分則來說,危害共同安全犯罪這一部分,增加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7、“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如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刪除了“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刪除了“信用證詐騙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重,刪除了“聚眾淫亂罪”、“騙取出境證件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8、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9、刪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行政法舒揚解讀
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大綱對比后,沒有太大的實質性的變化。該如何復習如何復習。
重點是我們的行政訴訟這一塊兒,由于2014年做出修改,2018年2月份增加了司法解釋(很龐大,163條),考點非常多,由此可知,今年的行政訴訟,尤其是對行政訴訟的司法解釋,會做出重點考查。行政訴訟原來那些基本的制度,也不可忽視。
當然,之前的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機關組成,機關法,組織法,公務員法,行政行為三部曲,行政公開,行政復議,國家賠償..等等,也同樣重要,他們依然占了一半左右的分值。我們通過大綱,重點關注了變化的部分,然后有條不紊的按照已有的學習程序走,就可以的。不管是徐老師的課程和書籍,或是我的課程和書籍,跟著走,就不會有問題了!
民訴法韓心怡解讀
2018年法考大綱民訴部分沒有實質性變動,調整了個別小考點,刪除了6項法律規范。
?考點調整:
“普通程序的基本程序階段”中刪除“審理前的準備”中的庭前調解;
刪除“開庭準備”中的“庭審調解”
法律規范調整情況:
增加2017年民訴法修正案(檢查民事公益訴訟)
刪除6項法律規范:
《最高法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
《最高法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最高法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特別注意:
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當事人卻行;證明責任分配;重復起訴等)
公益訴訟;執行;仲裁
刑訴法楊雄解讀
增加兩個考點,一個司法解釋,新增必考
1.第四章管轄——刪除了“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形式案件”,增加了“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不重要)
《監察法》進入法考大綱憲法部分,未進入法考大綱刑訴法部分,故《監察法》在刑訴法部分考得可能性不大,關于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職務犯罪的管轄了解即可。
2.增加“辯護的內容和分類”,重點把握辯護的種類和內容。辯護的種類:無罪辯護、罪輕(罪名)的辯護、罪數的辯護、量刑辯護、程序性辯護,幾種辯護要了解其意思,程序性辯護考的課程能行最大,除此之外刪除了“辯護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增加了“辯護的內容與分類”
3.最重要的——新的排非司法解釋,雖然新舊兩個排非司法解釋都被寫大綱,但要重點把握新的排非司法解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每年必考,論述題可能性不大,可能考選擇或者案例分析,尤其是選擇題。
《人民陪審員法》刑訴不會考
三國法楊帆解讀
據說,這次大綱中三國法還在,但會對部分部門法有所刪減。但是,出乎我們的意料,三國法不僅沒刪什么,還增加了。下面說一下其中的變化。
三國的第一國,國際公法。
在大綱上看不出任何的新增,但是做出了一些微調。把三個主要的知識點,從以前的“了解”,“理解”變成了現在的“熟悉”,提升了重要性,可考性大大的增加了。第一,聯合國安理會。第二,國際環保法,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減排,會構成今年的重點。第三,中國的國籍法。
三國中的第二國,國際私法。
今年國際私法實質性增加了三個司法解釋。有兩個是相關的,法院審查、仲裁案件的司法解釋。在精粹階段,我會將其增加在書中,講課的話在精講階段就會納入。還有一個,內地和香港的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事判決的安排,盡管未生效,但我此前已寫入書中,也包含在課程中。
三國中的第三國,國際經濟法。
今年在大綱中基本看不到變化,但增加了一個地方。未在大綱中出現,增加在“四大本”中。 增加一個為了打擊國際逃稅的一個信息互換準則。
商經法李晗解讀
商法:《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被納入商法考綱,客觀題、主觀題將會進行深入考查。共包含27條,涉及到《公司法》的核心問題,其他沒有改變。
1、股東的權利——知情權、利益分配請求權。處于股東利益保護,可以提起知情權之訴以及利益分配請求權之訴;關于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效力問題,現在采取了“三分法”,改變了過去的“兩分法”——無效、可撤銷,現在增加了不成立之訴。
2、股權轉讓。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現在做出了進一步明細的規定,非常有可能在主觀題中進行考查。到公司利益受損的時候,出于司法救濟,進一步規定和完善了代位訴。
3、核心五個問題:股東的2個基本權利(股東的固有權利——知情權、利益分配請求權)、知情權之訴以及利益分配請求權之訴、決議效力、股權轉讓細化規定、代位訴
經濟法:改變不算太大,《勞動社會保障法》、《環保法》獨立出來,與《經濟法》相并列
1、《勞動社會保障法》里面加入了《軍人保險法》,有5個重點考點,后期會整理發布
2、《環保法》:包含《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增加了自然資源里的2個法律:一個是森林、一個是礦產,后期會整理發布
3、修改了《不正當競爭法》:七種不正當行為的認定問題,考查行為認定,結合社會的熱點問題進行行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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