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馮文東故意殺人、盜竊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馮文東通過互聯網與被害人張某某(女,歿年24歲)相識。2010年7月21日,馮文東到張某某與被害人李仲鵬(歿年25歲)合租的北京市豐臺區芳城園某小區的一房間內,依約定與張某某玩SM游戲(即性虐待游戲)。次日零時許,馮文東因瑣事與張某某、李仲鵬發生爭執,遂持張某某屋內的菜刀及其隨身攜帶的匕首,先后砍、刺二人頸部、胸背部及腹部數十刀,致二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馮文東將李仲鵬IBM筆記本電腦一臺(價值200元)、OBEE牌手機一部(價值30元)、錢包一個(價值10元)及現金1 000余元盜竊逃離現場。
(二)裁判結果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文東與他人產生矛盾后,持刀殺死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實施殺人行為后,竊取被害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又構成盜竊罪,應依法并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馮文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元。宣判后,被告人馮文東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裁定核準被告人馮文東死刑。
(三)典型意義
被害人張某某本系男性,去泰國做了變性手術后,以盈利為目的,在網絡上開設性虐待游戲培訓班及招募性虐游戲伙伴。被告人馮文東通過網絡知道張某某招募性虐游戲伙伴后,即與張某某聯系并自愿付款1 500元,讓張某某對其實施性虐待。游戲過程中,馮文東因害怕自己被捆綁后,張某某會將其殺害,二人因此發生爭執,遂持刀捅死張某某及與張某某共同租房的被害人李仲鵬。該案的審判,清晰地向社會傳達了網絡的虛擬性介入到個人隱私生活的風險,希望廣大網民對此要提高警惕,并培養健康、向上的興趣愛好,避免惹火燒身。
二、被告人黃蘇安詐騙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被告人黃蘇安用虛構的美籍華人身份,在某婚戀網站注冊“相濡以沫”網名并結識女被害人謝某。交往過程中,黃蘇安向謝某謊稱,他所在的工作機構將啟動巴拿馬運河航線投資項目,該項目回報率為本金的6倍,投資門檻為人民幣705萬元,在2012年元旦前除償還本金外可另行給予回報1 800萬元,以此勸說謝某投資。謝某信以為真,同意投資上述項目。10月18日,謝某將5萬元轉至黃蘇安指定的賬戶。同月20日,謝某向他人高息借得200萬元,先后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交予黃蘇安。之后,謝某又向他人高息借得490萬元及積蓄10萬元一并交給黃蘇安派來的人。謝某發現被騙后報警,追回贓款335萬元。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蘇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身份、編造高額回報投資項目等方法詐騙被害人錢款達705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黃蘇安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被告人黃蘇安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利用婚戀網站交友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隨著都市工作、生活節奏的加快,專業婚戀網站成為適婚男女,特別是都市白領結識異性的新平臺。但由于注冊門檻低、信息審核難等原因,部分婚戀網站信息虛假,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于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一些不法分子在婚戀網站注冊賬號,利用虛假身份進行交友,騙取對方信任后,借機實施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甚至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本案被告人在婚戀網站注冊賬號,以虛假身份“美籍華人”作為幌子和誘餌,博取對方好感和信任后,以投資理財為名,詐騙巨額錢財。本案被告人雖然最終受到法律嚴厲制裁,部分贓款亦已追回,但被害人遭受的情感創傷以及巨額財產損失很難彌補挽回。此案警示公眾,盡量選擇正規婚戀交友網站,審慎核實對方身份及其他信息,在未確定對方信息前不輕易付出錢財和投入感情。
三、被告人王道紅故意殺人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初,被告人王道紅與有夫之婦劉某(被害人,歿年33歲)通過網絡聊天相識,后發展為情人關系。2009年7月,王道紅結識了新女友并致女友懷孕。2009年11月,王道紅與劉某相約見面后發生了性關系。次日王道紅以女友懷孕為名向劉某借錢5 000元,遭到劉某拒絕。王道紅心生惱怒,先后用手掐、用毛巾勒劉某頸部,還用膠帶封住劉某口鼻,致劉某機械性窒息死亡。王道紅將劉某的尸體掩埋后,持劉某手機向劉某家人發短信詐騙錢財未果。
(二)裁判結果
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道紅因瑣事采取掐、勒頸部等方式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王道紅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且殺人后向被害人親屬騙取錢財,主觀惡性極大,犯罪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王道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王道紅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裁定核準被告人王道紅死刑。
(三)典型意義
迅速發展和廣泛應用的互聯網技術在現代生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網絡也存在著虛擬性等弊端。據悉,國內某些流行網絡社交軟件的注冊用戶已達數億人,在線用戶也以千萬計。現實生活中,不少人沉迷于網絡交友,甚至將感情完全寄托在網絡上結交的“情人”身上,被網絡情人在網絡上展示的“魅力”所迷惑,過于輕信他人。但是,當虛擬的網絡與現實發生碰撞后,情人的真實面目最終暴露,很多人如夢初醒,悔不當初。本案被害人劉某系有夫之婦,通過網絡聊天結識了被告人王道紅,并與之發展為情人關系。至案發前,劉某與被告人已交往一年有余,但劉某仍未能真正了解、認清被告人的真實性情和人品,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希望此案能引起公眾的警覺,不要被網絡戀情所迷惑,網絡交友要謹慎。
四、被告人肖克臣綁架、強奸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克臣與肖生坤(另案處理)預謀用網絡實施綁架,并租賃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一房屋用于作案。2013年6月13日晚,肖克臣以外出游玩為名,將通過手機微信“搖一搖”結識的被害人梁某某(女,時年15歲)騙出后,與肖生坤一起將梁某某騙至租賃房屋內。二人持美工刀威嚇并用膠帶捆綁梁某某,肖生坤從梁的手提包內搜得現金350元、小米手機1部。其間,肖克臣強行奸淫了梁某某。爾后,二人打電話聯系梁某某的母親,索得贖金2萬元。后即逃離現場。
(二)裁判結果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克臣結伙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綁架過程中又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分別構成綁架罪、強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肖克臣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到半年又犯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肖克臣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被告人肖克臣提出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利用網絡交友實施綁架、強奸犯罪的案件。隨著網絡應用的發展和日漸普及,網絡社交平臺,特別是網絡聊天工具,為人際交往帶來了極大便利。與此同時,因其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點,網絡交友也成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新平臺,由此引發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趨勢。一些年輕女性和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識和能力,往往容易成為不法侵害的對象。本案中,被告人肖克臣伙同他人預謀綁架,事先租賃作案場所,通過微信搜索功能,選定尚未成年的女網友作為作案對象,借外出游玩之名騙出后綁架、強奸,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又系累犯,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所犯之罪從重處罰,一方面顯示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堅定立場,另一方面通過真實案例警示公眾,網絡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陌生人,特別是廣大青少年和年輕女性,要不斷提高防范意識和能力,保護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財產不受侵犯。
五、被告人葉振強綁架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葉振強、路好寶租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路某廠家屬院6號樓602房,共同生活。因經濟窘迫,葉振強產生綁架他人勒索錢財之念。同年10月23日晚,葉振強通過QQ聊天結識了被害人趙某(女,歿年18歲),兩人相約見面后,葉振強將趙某帶回租住屋,趁趙某熟睡之際,用透明膠帶、床單將趙某纏裹后控制。次日上午,葉振強用趙某的手機打電話向趙的父母索要贖金,并讓趙某與其父母通話。因趙某通話時泄露了綁架地址信息,二被告人擔心事情敗露,產生殺人滅口之念。路好寶按住趙某的腿,葉振強用毛巾捂住趙某口鼻并勒趙某頸部,致趙某機械性窒息死亡后,二人逃離。
(二)裁判結果
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振強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后恐罪行敗露,便將被害人殺害,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葉振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認定被告人葉振強犯綁架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路好寶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宣判后,葉振強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裁定核準被告人葉振強死刑。
(三)典型意義
隨著智能手機的發展和各種社交軟件的廣泛應用,網絡社交無處不在。社交軟件本身只是一個工具,不存在對錯好壞,關鍵是如何使用。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就會成為其犯罪的工具。網絡無法驗證用戶的基本身份信息,更不可能校驗用戶的品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此點,隱瞞真實身份,將自己扮演成各種角色,在網絡上物色、“釣取”可能會成為其犯罪對象的人,當取得對方信任后,就邀約見面,進一步實現其犯罪目的。從近些年因網絡發生的案件中可見,詐騙、搶劫、盜竊、敲詐勒索、強迫賣淫甚至強奸、殺人等惡性刑事犯罪時有發生,亟需引起廣大網民的注意和警覺。本案中,被告人葉振強以綁架為目的通過網絡尋找犯罪對象,騙取被害人趙某的信任后,將趙某騙至租住處,對趙某實施綁架,最終將趙某殘忍殺害。希望本案能喚醒廣大熱衷網絡交友的網友們的警覺,要慎重網絡交友,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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