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靈活組建新型審判團隊 推動審判機制科學運行
自全面推開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直積極探索推進全市法院建設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新型審判團隊,依托審判團隊,全面、真正、徹底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全市三級法院在各審判執行業務領域組建新型審判團隊共1800多個,審判團隊成為基本的審判執行單元、績效評價單元和監督管理單元。
一是因地制宜,靈活組建審判團隊。充分考慮不同審級、不同功能、不同訴訟階段的特點,組建審判團隊。第一,立足不同審級職能組建審判團隊。在基層法院,普遍依托獨任法官建立“速裁團隊”,配合完善繁簡分流機制,高效解決大量一審簡易案件,緩解基層法院人案矛盾。在中、高級法院,側重專業化審判需要,根據案件特點建立專業化審判團隊,配合專業法官會議制度,促進法律統一適用。第二,立足不同法院特點組建審判團隊。在案件量大、人員多的“大院”,針對分布集中的案由組建專業化速審團隊,集約高效審理相關案件,緩解整體審判壓力;在案件量和人員相對較少的“小院”,組建綜合性審判團隊,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在知識產權法院、跨行政區劃法院,側重以完善自我管理為目標組建審判團隊,適應內設機構精簡的具體情況,解決機構扁平化后集中管理的問題,實現司法運行和審判管理的精細化。第三,立足不同訴訟階段組建審判團隊。在訴前階段,側重對接多元化解機制,組建能夠充分發揮調解員作用的審判團隊;在速裁階段,建立與多元調解對接的,能夠大量辦理簡易案件的速裁團隊;在審判階段,結合不同案件類型和辦案難度,建立與速裁機制對接的,專業性更強的標準化審判團隊。
二是系統構建,推進審判團隊科學運行。努力協調好審判團隊與審判庭、合議庭以及與其他團隊之間的關系,推進審判權運行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第一,審判團隊與審判庭優勢互補。發揮業務庭室對團隊的監督管理作用,實現有序放權與有效監督的有機統一。特別是結合內設機構改革,由內向外打破原有的辦案格局,在專業化建設基礎上實行扁平化管理。第二,審判團隊與合議庭有效對接。在二審案件占比較大的普通中級法院,建立內嵌合議庭的相對固定的審判團隊;在一審案件占比較大的知識產權法院,建立一名法官帶領若干輔助人員組成的基礎審判單元,需要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時,由基礎審判單元隨機組成新的審判團隊。第三,審判團隊之間自洽相容。組建高效型審判團隊、專家型審判團隊、孵化器式審判團隊、大要案審判團隊、院庭長審判團隊等類型多元審判團隊,團隊內部平權管理,各類審判團隊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相互之間平等行權、自洽運行。
三是同步跟進,強化審判團隊監督管理。明確各類人員權責,進行有效獎懲,同時依托信息化手段強化審判權的監督管理。第一,明晰權責清單。制定不同審判領域團隊工作細則,明確團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權限,同時,建立院庭長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院庭長行權邊界,為審判團隊監督管理打下基礎。第二,建立有效獎懲機制。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建立差異化的績效考核機制,明確法官對團隊輔助人員享有獎懲建議權,績效考核獎金分配不與法官等級、行政職級掛鉤,而是注重向一線傾斜,并適當拉開檔次,切實調動團隊辦案積極性。第三,不斷完善監督機制。明確院庭長監督“四類案件”的具體情形、發現機制、監管權限、監督方式,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手段,加強案件流程管理和程序審批,確保有序放權、有效監督、科學管理、提升質效。
在推進審判團隊建設中,北京法院注重加強黨的建設,在新型審判團隊建立黨小組,確保辦案單元黨組織的全覆蓋,建立市級財政統一保障的聘用制輔助人員招聘管理制度,實行隨機分案為主的分案機制,健全繁簡分流的訴訟分流機制,推廣模塊化審判和要素式審判方式,探索信息化應用和集約化管理等一系列與團隊建設密切相關的綜合配套舉措,推進團隊高效順暢運行。2017年,全市法院審執工作實現收案數、結案數、結案率、法官人均結案數上升,未結案數、三年以上未結案數下降的“四升兩降”突出業績,同時,一審判決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等與審判質效密切相關的核心指標均平穩向好。
案例2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依托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
打造法院知識管理和人才培養新模式
司法責任制改革對統一裁判尺度、提升審判質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通過建設“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實現審判工作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促進了法律適用統一,在加強審判權監督管理,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培養司法人才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是化整為零,對審判工作進行精細劃分,制定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模塊化”是指將全部審判工作劃分為一些可以單獨命名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工作單元,如送達、證據、法庭調查、裁判觀點等,這些單元即為“模塊”,每個模塊由工作任務、工作方法、評價標準三項內容構成,對審判中經常出現的實務問題,給出操作性強、標準明確的規范。如在“送達模塊”中就涉及“被告接聽電話通知后拒絕來院應訴怎么辦”“訴訟主體出現雙重國籍怎么辦”等問題,答案一方面來源于法律規定,一方面來源于資深法官最有效、最標準的經驗,這些模塊橫向覆蓋了審判程序的各方面,縱向按照案由分類梳理,形成一張審判規范的網絡,匯聚成為“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金融街人民法庭通過適用該標準,在全庭七名法官平均年齡不足35歲、連續兩年結案逾萬件情況下,審判質效綜合得分均位居全市法院商事審判庭第一。該做法在全院推廣,各庭室及院級層面推出了包括訴訟程序和審判實體的45個覆蓋面廣、實用性強的“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全院審判規范化程度不斷加強,審判質效有效提升,近兩年150余名員額法官每年結案近六萬件,審判質效綜合得分均位居北京市法院系統一類法院第二名。
二是加強成果應用,推動“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輔助法官辦案。該院積極推動以模塊化標準為內容的智能化辦案系統建設,輔助法官辦理案件。第一,為實現龐大精細的審判工作標準與審理案件所需信息的快速匹配,該院通過信息技術手段,科學設置檢索“關鍵字”,使審判人員可以高效完成對某一具體模塊下規范標準的搜索。第二,探索將模塊標準嵌入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統,通過系統智能識別案卷的文字材料和證據圖片,實現向審判人員自動推送辦案規范、參閱案例及法律條文。第三,在每類案件辦理規范項下,搜集整理常見的、典型的爭議情形,抽取核心要素,配之高水平的裁判文書作為標本,建立指導性案例及裁判文書數據庫。第四,自主研發類型化案件裁判文書批量生成軟件,通過導入批量案件信息數據表,實現了大批量案件裁判文書的自動化生成。采用上述工作機制后,該院金融街人民法庭每個審判團隊年均結案超過1500件,以全院不到5%的員額法官,審結全院20%以上的案件。
三是搭建起法院知識管理平臺,推動審判經驗知識的積累、共享與交流。該院將審判經驗按照“個人—團隊—庭室—全院”的順序進行逐級分享和檢驗。法官首先將個人的審判經驗在審判團隊中進行分享,審判團隊通過專業法官會議等平臺進行交流和討論,之后由審委會和專家法官研討論證,在院級層面形成最終的“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這一過程既是審判經驗提煉升華的過程,也是經驗知識學習交流的過程,“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為法院的審判經驗知識管理探索出一條路徑。
四是注重司法人才梯次培養,優化司法人才成長路徑。“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在年輕法官成長和法院人才培養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克服了以往“師傅帶徒弟”口傳心授式的人才培養模式效率低下、標準不一、參差不齊等問題,提高了審判知識經驗形成及傳承的準確性和效率性。該院依托“模塊化審判工作標準”,大力開展審判規范化、專業化建設,提出“新人打基礎,中間以量變促質變,頂層謀求突破”的人才培養理念,打造了99人的人才培養梯隊。青年干警勤奮學習并快速掌握標準、規范、實用的審判技能,成長速度顯著提升,一大批新入額法官短時間內就能夠熟練掌握通識性審判技能。
案例3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 探索建立訴訟志愿者制度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按照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要求,積極主動爭取地方黨委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司法訴訟志愿者崗位,將其作為增補審判輔助人員的一種特殊機制,有效緩解了人案矛盾。司法訴訟志愿者的管理、考核和保障機制為省級統管后如何健全完善地方黨委政府對審判輔助事務的支持模式探索出一條新路。
大興法院共有員額法官102名,除在編法官助理80名、聘用制書記員73名外,還包括78名司法訴訟志愿者,占全部審判輔助人員的67.24%。該院7個派出法庭27名員額法官,共配備司法訴訟志愿者31名,基本實現“一人一輔”。實現這一配備模式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積極協調拓寬人員增補渠道。在用足用好高院分配的輔助人員招錄名額的同時,大興法院科學制定招錄標準,在充分考慮轄區內不同法庭案件特點、人員配比和社情民意差異基礎上,統籌安排各人民法庭自主招錄部分審判輔助人員,并推動相關人民法庭與所在地政府協商溝通,普遍建立規范化、常態化的司法訴訟志愿者制度。該制度嚴格遵循“政府招錄、法官選用、財政出資、團隊考核”原則,由法庭所在轄區政府發布招聘公告,用人法官面試決定人選,政府與所聘人員簽訂工作合同,并支付工資,由所在團隊法官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二是充分發揮志愿者“地緣優勢”。各人民法庭招錄的司法訴訟志愿者多為法庭轄區內居民,能夠發揮“地緣優勢”。在涉及征地拆遷糾紛、家庭內部分割拆遷利益的案件時,志愿者充分發揮熟悉社情民意、地方風俗的優勢,配合法官開展調解工作,更有利于推動案結事了;在現場勘驗、外出送達等司法事務中,志愿者發揮“向導”作用,大大提升了勘驗、送達的事務效率;根據法庭解決的糾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和鄰里之間的特點,志愿者作為“聯絡員”,負責前期溝通聯絡,加強與基層調解組織、婦聯組織、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的協調合作,有力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三是定職明責確保人員使用規范。各法庭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審判流程指引、工作職責規定,明確志愿者介入審判流程節點通常為開庭前和庭審后,規定在“一審一輔”“一審一助一輔”情況下,司法訴訟志愿者工作職責包括安排開庭時間、傳喚當事人等開庭前準備工作;案件材料整理、文書校核、歸檔等庭審善后工作;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等。2016年適用該制度以來,審判團隊質效得到明顯提高,法官年人均結案從235.2件上升至317.8件,增幅達35.12%。
四是強化監督考核提升輔助效能。為確保志愿者作用切實發揮到位,該院規定法官對所在團隊的司法訴訟志愿者享有任免權、指導權和考核權。法官通過庭內案件系統,對志愿者分配工作任務,并通過系統進行督辦,日常工作情況作為績效考核重要參考;制定工作考核辦法,對司法訴訟志愿者工作進行量化評價,工作量和工作實效作為對司法訴訟志愿者獎勵的重要依據。
五是多方爭取提高人員職業保障。為確保司法訴訟志愿者能夠安心穩定工作,大興法院為志愿者提供等同院內在編人員的辦公設備、工作環境、加班津貼;并通過多方爭取,確保志愿者“五險”保障到位。2017年大興區政府撥付支持該院非在編人員經費共計800余萬。各人民法庭所在地政府專項財政支持基本與轄區經濟發展水平及人員學歷相符,司法訴訟志愿者月基本工資3400-5400元不等,其中開發區法庭共有11名司法訴訟志愿者,月基本工資最低4600元,最高5400元,人均月基本工資達到4964元。
案例4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
創新集約化社會化工作模式 促進審判質效全面提升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是天津市委市政府駐地、中心城區法院,近年來面臨的案件壓力逐年劇增。2015年、2016年、2017年受理案件分別為14932件、17865件和23182件,同比分別上升16%、19.6%和29.8%。2018年1至4月持續高位上升,受理9815件,同比上升17.1%。與案件高增量鮮明對比的是,天津河西法院目前在編人員238名,其中員額法官90名,聘任制人員144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天津河西法院立足自身實際,對接群眾需求,探索創新集約化、社會化工作模式,促進審判質效不斷提升,走出了一條化解人案矛盾的“突圍之路”。2017年在法官人數減少43.6%的情況下,結案量同比增長39%,結案率同比增長4.2個百分點,未結案件同比減少8.4%,長期未結案件同比減少45.9%,平均審理天數同比減少5天,被改判發回率同比減少0.1個百分點。
一、推行集約化管理,堅持“內部挖潛”
天津河西法院將以往一些各審判庭分散工作、平行運轉、線狀管理的共性事務,從審判庭提取出來,采取“合并同類項”的方式集中處理,有效減輕審判庭工作負擔,推動現有審判資源的結構性調整和轉型升級,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是訴前調解集中。該院先后組建物業供熱、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10個有社會力量參與的訴前聯合調解工作室,將55%的民事糾紛類型納入訴前調解。但以前10個工作室分屬不同的審判庭管理運行,導致重視程度、投入力量、程序流程等不盡相同,發展并不均衡。通過集約化管理,該院將10個工作室全部歸由告申庭一個部門負責,推動人財物調配統一、流程設計統一、案件管理統一、辦公場所統一,更好地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2017年訴前調解解決糾紛近1000件。
二是直接送達集中。該院將轄區內直接送達事務統一交由法警大隊送達組負責,審判庭法官將送達材料準備好后,移交法警大隊,由送達組根據地點路線、緊急程度等,在7日內統一排期進行送達,再將送達回證、執法記錄視頻等送達結果交回審判庭法官,提高了送達效率,2017年完成直接送達669次,送達成功率56%。
三是財產保全集中。以往財產保全由審判庭法官自行實施,法官之間信息共享不暢,經常出現“多人同時跑一地”的重復勞動現象。改革后該院在執行局內組建“1名員額法官+5名法官助理+5名書記員”的財產保全團隊,配備專用車輛2輛,集中處理全院財產保全執行工作。審判庭法官對財產保全申請進行合法性審查出具裁定書后,只需將相關材料移送保全團隊,由保全團隊統一安排保全執行文書制作和外出執行,達到“一趟車,多辦事”的目的。2017年3月施行一年來,該保全團隊執結案件1464件,人均結案244件,查封房產1700余套,查封車輛300余輛,凍結銀行存款標的額近5億元,基本實現本市范圍內房屋查封收案次日執結,緊急情況案件收案當日執結。
四是簡單案件集中。2017年該院受理物業服務合同、信用卡糾紛共3597件,占民事案件總數的25.6%,該院在告申庭內成立“3名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6名書記員”的特色速裁團隊2個,統一負責類似簡單案件審理,探索建立歸口分案、要素式審判、裁判文書批量生成等簡單案件快速處理機制,讓簡單案件駛入審理“快車道”,該團隊法官年人均結案達700余件。
五是批量案件集中。2017年該院受理2件以上原、被告一方為相同當事人的串案7997件,占全院受理案件總數的34.5%,其中50件以上的超過20批。該院出臺《批量案件及關聯案件審理指引》,將串案優先分配給同一法官或同一審判團隊辦理,數量較多的批量案件分配給不同審判團隊后,建立“領辦人”制度,統一負責庭前準備、首次示范開庭、起草模板文書、代表研討案件、聯系其他承辦人等事項,努力實現多案連辦,尺度統一。
二、推行社會化外包,實現“外部借力”
天津河西法院在立足自身找動力的同時,也充分認識到法官不能事事親為,法院也不能大包大攬,通過購買社會化服務的方式,將法官、法院并不“在行”的事情,外包給社會上更加專業的企業進行,既做了審判壓力的“減法”,又實現了工作質量的“加法”。
一是內控建設外包。該院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內控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全程參與。目前已制定風險評估、崗位輪換、財務部門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等22項制度文件,編寫涵蓋預算業務、收支業務、采購業務、資產、合同、建設項目控制等10個部分的《內部控制體系使用手冊》,并定期邀請事務所高級培訓師對干警進行內控基礎知識培訓和指導,充分發揮專業機構的優勢作用。
二是卷宗掃描外包。該院將紙質卷宗掃描事項外包給專業化公司進行,并為外包公司人員進駐法院辦公提供必要條件,目前已累計完成1973年以后,26萬余卷、近3500萬頁紙質卷宗電子錄入工作,全面實現訴訟檔案電子化管理。同時開發“訴訟檔案管理系統”,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憑有效證件在自助服務終端,自助查閱、打印卷宗材料,進一步滿足群眾司法需求。
三是司法公開外包。該院將審判執行工作攝影、錄像、留存、歸檔,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平臺運營維護,PPT、H5、視頻短片制作等司法公開事項外包給專業化公司進行,有效提高了公開的專業技術水平。
案例5
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
完善五項工作機制 提升案件當庭宣判率
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積極創新審判管理機制,鞏固并深化司法改革成果,不斷提升案件當庭宣判率,促進了司法公正。2017年,全院訴訟案件受案3814件,結案3609件,結案率94.63%;當庭宣判2270件,當庭宣判率62.9%,其中,簡易程序當庭宣判率70.5%,普通程序當庭宣判率37.29%,在全省法院系統名列前茅。
一是圍繞案件繁簡分流抓審判,破解制約當庭宣判瓶頸。綜合考量案件類型、平均審理時間、當事人需求等因素,建立立案前的過濾、甄別和分流機制,將適合當庭宣判的各類案件分配至相應審判團隊。對速裁、家事和簡單案件分至簡案速裁團隊審理;對類型案件分配至類案專業團隊審理;對疑難復雜案件優先分給院庭長或難案專家團隊精審,實現“專業案件專業審、系列案件集中審、各類案件均衡審”,為法官當庭宣判創造條件。建立《當庭宣判案件類型正負面清單》,對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案件,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外,一律當庭宣判;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責任明確,合議庭意見一致,能準確適用法律,當庭宣判后不會造成負面影響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應當當庭宣判;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逐步提高當庭宣判率;對不公開審理、重大疑難復雜和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等清單規定不宜當庭宣判的案件,則進行定期宣判。
二是圍繞庭前會議抓審判,夯實當庭宣判基礎。強化庭前會議功能,準確把握當事人訴訟主張的內容、數據計算的來源和法律依據,擬定詳細的庭審提綱,在確保當事人充分舉證的基礎上征求當事人意見,縮短舉證期限,集中解決核對當事人身份、組織交換證據目錄、對無爭議的證據進行認定、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事項。對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征求當事人意見后固定爭議焦點作為庭審重點。利用庭前會議有針對性地開展釋法析理和庭前調解工作,為案件當庭宣判奠定基礎。同時,注重庭審實質化運行,強化當事人當庭舉證、質證和法官當庭認證。歸納并圍繞庭前會議中確定的爭議焦點,對無異議事實證據要素當庭宣布確認,對有異議事實證據要素組織舉證和質證。在作出裁判結果時,明確告知當事人裁判結果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辨法析理促進勝敗皆服,確保定案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司法權威樹立在法庭。2017年,對2670件訴訟案件召開了庭前會議,當庭宣判2270件,占比85.02%。通過強化庭審功能,呈現出當事人舉證能力高、當庭宣判率高、服判息訴率高、二次開庭率低的“三高一低”良好局面。
三是圍繞專業法官會議抓審判,提高疑難案件當庭宣判率。設立刑事、民商事、行政和執行4個專業法官會議,每兩周定期召開一次,由主管院領導主持,所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合議庭對法律適用、裁判標準及采取當庭宣判方式把握不準確的案件,均須上會研究討論。參會法官發表的意見僅供辦案法官和合議庭參考,如實記錄并附卷,為合議庭正確理解、適用法律提供了參考意見,推動了裁判標準規范統一。
四是圍繞保障機制抓審判,激發法官適用當庭宣判主動性。注重加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開辦“法官講壇”,選派專家型法官和優秀法官講授提高當庭宣判率的辦案經驗;組織法官到先進法院、高等院校學習培訓,并向全院干警分享學習體會,確保一人培訓,全院受益;開展崗位練兵、庭審觀摩和技能競賽,加強法官對法律法規的理解與運用,不斷增強法官法學理論功底、庭審駕馭能力和綜合分析研判能力,克服法官當庭宣判不敢判、不想判、不愿判的心理障礙,提高當庭宣判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圍繞法官業務技能培訓抓審判,提升當庭宣判質效。明確將當庭宣判率納入審判質效考核,對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不同程序審理的案件,合理制定各審判庭調解率與當庭宣判率考核指標,避免久調不判、人為干預。綜合考量審理周期、案件質量、判后效果等多種因素,每月對各審判庭當庭宣判案件情況進行測算統計并全院通報,對表現突出的予以嘉獎,納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建立法官辦案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容錯的條件和情形,對認定容錯免責程序、結果運用范圍、糾錯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將法官在案件當庭宣判中因規定不明確、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保護推進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最大限度激發提升當庭宣判率的內生動力。
案例6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法官自主、全院集約、院庭長定向”三位一體
構建審判監督管理新機制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制度創新,探索實行“法官自主管理、全院集約管理、院庭長定向管理”三位一體的審判監督管理新機制,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建立四個委員會,積極推進法官自主管理
該院積極探索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四個法官自主管理委員會由退休法官擔任總顧問,分管院長擔任總協調人,成員主體為資深法官,均由民主推選產生。目前已組建審判責任評定、庭審和文書評查、立審執兼顧、紀律作風等四個法官自主管理委員會。審判責任評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員會負責對二審改判、發回重審及其他可能存在差錯的案件進行審判責任認定;庭審和文書評查法官自主管理委員會負責裁判文書檢查、庭審觀摩及評查;立審執兼顧法官自主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涉及立審執兼顧的案件和事項進行會商并提供咨詢性意見;紀律作風法官自主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法官履職時的紀律作風和行為規范進行監督和檢查。2017年,四個委員會對164件案件進行責任評定,對161次庭審和1400余份裁判文書進行評查,就5項立審執兼顧事項召開協調會議,開展審務督察78次。法官自主管理委員會尊重法官的意見并將其融入到審判權力運行的管理、監督及審判責任的評定、落實過程之中,激發了法官參與審判管理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進一步豐富完善新型審判監督管理機制。
二、按照三個階段,有序推進全院集約管理
該院積極探索,按照從易到難、從邊緣事務到核心事務、從部門事務到全院事務的順序,穩步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管理。試點階段,建立審判執行輔助事務中心。率先創設審判執行輔助事務中心,將公告、調查、保全等輔助性事務從業務部門剝離,由中心予以集中管理和實施。推進階段,成立執行集約化服務中心。在執行局掛牌成立執行集約化服務中心,根據“分權制衡、分段處置、集約執行、陽光運作”的定位,在執行局內部抽調干警組建服務團隊。將執行非核心事務予以分流和集約處理,使執行法官能夠集中精力于財產查控、處置等核心事務。深化階段,探索全院輔助事務集約管理,進一步將集約化管理融入到全院所有輔助事務管理之中。如集中部分文員專事全院庭審記錄工作,其余文員擔任法官事務助理,確保每一名法官都配備一名助理。率先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和深度應用,深度整合線上線下資源,進一步提高集約化管理水平。
三、抓住三個重點,全面深化院庭長定向管理
該院將強化對“重點案、重點事、重點人”的定向管理,作為提高審判管理針對性的重要舉措,以及對院庭長適應改革要求、轉變管理方式的工作要求。一是管理排摸好“重點案”。建立以流程節點管理為主導的案件全流程管理模式,通過每個節點的精細管理進一步加快辦案節奏。二是管理謀劃好“重點事”。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各部門短板弱項清單,明確責任人和時間表,逐月跟蹤,加強問效。既為院庭長管理提供有力抓手,也形成了不回避問題、努力推動問題解決的良好工作生態。三是管理關注好“重點人”。圍繞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建立了一系列重點工作機制和平臺。建立隊伍分析與需求征詢機制。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個別訪談等形式匯總分析本院隊伍基本情況和主要訴求,形成隊伍建設工作的任務清單。建立人員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在全院范圍內開展一次人員配置優化調整,統籌考慮工作需要和個人專長、崗位意愿,確保人員配備與部門業務工作需要適配。
案例7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揮科技優勢 統籌共性事務 助推繁簡分流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充分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助推案件繁簡分流、加速案件審理,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一、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統籌管理共性審判輔助事務
一是借助“互聯網+查控、擔保”,助力保全工作高效。在2014年初成立“訴訟保障中心”,將全院具有共性的鑒定、評估、保全實施等審判輔助事務進行集約辦理的基礎上,該院于2017年又對保全工作流程進行了改革,由立案庭統一負責審核保全申請、出具保全裁定,將保全實施工作劃入執行指揮中心集中實施。該院還與軟件公司配合研發了一套能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自動查詢當事人財產信息并自動反饋至審判系統的軟件,提高保全工作的精準和高效。該院還在“網上訴訟服務中心”開放數據端口,實現了當事人在線申請,有資質的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審查后直接向法院出具線上保函的服務。
二是運用“互聯網+送達”,優化審判事務、解決送達難題。發揮“互聯網+”優勢,運用內外網交互的法院專遞收發系統,將當事人的送達材料及送達地址導入集中送達平臺內,經駐場郵政進行統籌處理。發揮“互聯網+送達反饋”的優勢,利用網閘等現代信息技術打通承辦法官辦案系統與送達物流反饋信息之間的連接,保障郵寄送達的及時性與到位率。發揮“互聯網+公告送達”的優勢,用互聯網公告的方式部分替代傳統的登報公告方式,提高公告效率,加速審理進程。
二、研發智能辦案系統,加速助推審判核心工作效率
一是搭建遠程科技法庭系統,探索網絡審判方式。該院與科技公司配合,最大程度地利用科技法庭,上線使用了一套互聯網網上庭審系統,將原本局限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特定法庭內進行的事項,拓展到互聯網這個大平臺上,大大地提高了該院對于審判難度不高、證據認證不復雜等簡單案件的審理效率。
二是研發智能辦案系統,實現裁判文書自動生成。該院于2015年初以部分速裁案件為試點,與軟件公司合作研發了一套基于法律語義分析技術,通過對起訴書、要素表、庭審筆錄等各類前置數據進行智能判斷分析后,按照文書樣式要求,一鍵式生成判決書等各類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自動生成系統。從兩年多的司法實踐情況來看,該系統在一定程度上對原有要素式審理方式進行了升級與現代化改造,且依托計算機識別與文義分析技術,加速并推廣了要素式審理的效率及廣度,節省了法官草擬文書初稿的時間和精力,增加了要素式審判方式的實用性,對于提高簡單類案審理效率成效顯著。
三、深化信息化手段,智能解決執行難題
一是運用“互聯網+定期查詢、智能反饋”,動態管理執行終本。該院與軟件公司配合,啟用了一套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管理系統,不僅可以在終本案件結案時對案件重點環節進行智能檢測,且能對歷史上長期累積的終本案件進行動態智能管控及回訪,定期對系統內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態進行查控反饋,讓終本案件不再長期沉睡。
二是建立“一案一賬號”,高效便捷移轉案件執行。為實現對執行案款的規范、高效、精細化管理,該院于2016年初啟用“一案一賬號”案款管理系統,一個案件對應一個虛擬子帳號,虛擬帳號內的案款都可以與具體案件自動匹配,執行員、當事人第一時間都能收到審判系統發出的提示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辦案人員和當事人了解執行款的動態。
四、加速推進機制創新,持續拓展分流成效
一是開辟實體+線上“司法服務超市”,為當事人提供更多選擇、更優服務、更高效率的多元化糾紛化解路徑?,F階段該院已與南京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貫通了“醫患糾紛調解、司法確認網上運行系統”,對經醫調委調解成功的案件進行線上司法確認。下一階段,還將一起研發數據共享平臺,實現醫患糾紛調解不成糾紛的數據對接和一鍵式網上立案。啟用“道路交通數據一體化處理平臺”、“物業糾紛前置調解及司法確認平臺”和“在線調解”平臺,將當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各項機制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實現解紛主體多元化、解紛方式社會化、解紛人員專業化,最大限度地節約社會資源。
二是研發“預診”系統,為當事人提供糾紛化解指引。與數據公司聯合開發“糾紛預診系統”,通過對行業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法院調解、法院裁判結果的大數據分析,為群眾提供糾紛化解不同途徑結果的預判,引導當事人適時選擇合適的糾紛解決途徑、調解方案,進一步增強社會矛盾綜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案例8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建立實習律師充實審判輔助力量機制
完善配套司法倫理規范
為貫徹落實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提出的“探索建立法學專業學生、實習律師到法院、檢察院實習,擔任司法輔助人員制度”的要求,江蘇省蘇州市兩級法院積極探索實習律師進法院實習制度,通過加強與司法局、律協等單位的溝通,從實習律師的報名選拔、指派接收、實習指導、執業考核、廉政風險防范等方面不斷深化制度創新。2016年10月以來,蘇州兩級法院先后接收實習律師69人,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有效促進了法官和律師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
一、以溝通為抓手,打通保障制度落地“三關口”
為確保實習律師進法院實習制度平穩推進,積極與司法局、律協、財政部門等進行溝通,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創造制度落地生根的內外部環境。
一是嚴把“入口關”。經過協商,市律師協會負責實習律師的公開招錄工作。經過嚴格招錄程序,確保選送政治素質強、業務素質高、作風扎實的實習律師到法院實習。律師協會還根據人選情況,確定每批次的聯絡員,定期了解實習律師的表現情況。在進入法院實習前,律師協會召開實習律師會議,對實習律師到法院實習提出要求。
二是完善“制度關”。積極與律協協商,逐步完善制度,努力解決實習律師遇到的困難。針對實習律師必須代理10個以上案件的問題,經與市律協協商,市律協計劃進行單獨考核,將法院實習期間的經辦案件進行折抵。
三是筑牢“保障關”。為確保實習律師能夠安心穩定在法院實習,法院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為實習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良好的工作環境、必要的交通和生活補貼,以保障其生活和工作需要。
二、以制度為核心,建立“六位一體”綜合管理模式
先后出臺《關于建立實習律師到法院實習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關于實習律師、法學專業學生在院實習的有關規定》等文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定員制、定崗制、導師制、補助制、考核制、問責制等六項制度,做到“嚴進嚴出”“嚴管厚愛”,確保實習律師隊伍不出問題。
一是確定崗位職責。法院為每個實習律師指定一位庭長或資深法官擔任指導老師,結對指導學習工作。實習期暫定 6個月,全日制上班。實習律師前三個月主要從事應訴材料等法律文書的送達、庭審記錄和案卷裝訂等書記員工作,以深入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后三個月可以協助法官與當事人進行談話、調解乃至從事制作簡易法律文書等法官助理工作,以提高法律實踐能力。
二是加強管理落實。法院通過建立臨時檔案、指定導師、加強考核、座談了解等方式,切實擔負管理責任。法院在實習期間為實習律師指定導師,由所在業務庭和導師對實習律師在實習期間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實習期滿會對實習律師進行考核,就實習表現(完成工作量情況、其他綜合業績情況、作風紀律情況)進行全面客觀評價。每次實習期滿,法院政工部門還與律師協會聯合召開實習律師座談會,聽取實習律師的意見建議。
三是明確紀律紅線。法院在實習律師進入法院時為每位實習律師發放紀律須知,明確實習律師必須遵守的審判執行和廉政紀律等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遵守審判保密要求,如有違反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明確對實習律師執行嚴格的回避:進法院前在所在律所代理的案件不再辦理,進法院后涉及到所在律所的案件主動回避,不得承擔該案的審判輔助工作。還將實習律師名單交本院監察部門備案,加強廉政監督,一旦發現有違反廉政等紀律的,立即終止在法院的實習工作。
三、以“親清”為原則,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
法院對實習律師和指定導師提出了“悉心指導、虛心學習、用心工作、真心對待”十六字工作要求,讓兩者在工作過程中形成“親清”新型法官與律師關系,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深層次發展。
一是構建法官與律師“雙贏”機制。實習律師進法院充實審判輔助力量,參與審判輔助工作,減少法官的事務性工作,幫助法院提升審判質效,從而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時,實習律師協助法官辦理大量案件,快速積累經驗,熟悉審判流程,提升律師執業技能,并增進對法官及其工作的理解尊重。據初步統計,一年多來,69名實習律師協助法官累積辦理案件6000多件,最多的一位達到212件。
二是構建法律職業共同體與社會民眾“多贏”機制。實習律師進法院,增進兩者的了解和互信,有利于構建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親清”新型法官與律師關系,有助于案件糾紛的處理和社會矛盾的化解。據不完全統計,在最初批次的實習律師轉正為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案件的調解率更高,當事人的信訪纏訟機率更小,對司法公信力提升也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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