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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下)

2018-07-25 17:583895人來源:瑞達法考

案例1

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

管理、培訓與研究并重 打造司法輔助人才培養高地

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法院積極探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念好“管、培、研”三字訣,建設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司法輔助人員隊伍。

一、立足“管”,推進輔助人員分塊管理

自2017年6月26日成立“公正云審判輔助中心”以來,不斷充實司法輔助人員隊伍,推進司法輔助事務專業化、精細化、集約化管理,讓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從繁瑣的事務性工作中脫離出來,專注于審判主業。自2017年6月以來,審判輔助中心開展集約送達3209件,排期開庭1599個,集約查詢被執行人信息14.13萬次,材料流轉155份,電子卷宗同步生成7304件,對促進該院審判質效提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防范風險重監督。政治處負責輔助人員的管理、調配、培訓及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加強輔助人員所在部門的日常管理,根據工作表現情況提出考核意見。落實帶教法官、導師的監督管理責任,定期開展廉政風險教育,簽訂廉政承諾書,加強保密意識培養,培養司法輔助人員過硬作風。

二是分類管理集約化。改變各庭室自行承擔、標準不一、人員分散等問題,由審判輔助中心統一承接司法輔助事務,實施集約化管理,構建以業務環節為單位、模塊化、流水線作業的流程化管理模式,分類設置送達、查控、記錄等司法輔助小組,推動司法輔助事務由粗放式管理轉變為集約化管理。

三是人員構成多樣性。拓展司法輔助人員構成,以開放式架構多渠道吸納司法輔助力量,充實司法輔助人員隊伍。目前共有聘用制書記員、公證處工作人員、購買社會服務人員、廈門城市職業學院實習生等70余名司法輔助人員從事司法輔助事務。

二、著眼“培”,加強輔助人才規范培養

與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鷺江公證處簽署《“司法輔助人才”培養戰略合作協議》,設立“司法輔助實習基地”,打破傳統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整合法院、公證機構、院校及社會優秀資源,通過協同創新聯合培養,培養高素質、技能型的適用性司法輔助人才。

一是定制化培養方式。實習基地采用開設定制化課程的訂單班人才培養方式,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通過宣講會、簡歷審核、學校推薦、面試考核等層層遴選,擇優選拔首批14名學生到翔安法院開始為期3個月的全日制在崗實習實訓。培訓內容既涉及職業素養、行為規范、法律基礎知識等理論教學,又涵蓋送達、調解、調查、記錄、歸檔、保全、執行等多項實務技能。

二是合作化培養模式。通過協同創新聯合培養模式,共同參與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教學改革、教材編寫等工作,選派資深員額法官、公證人員、軟件工程師擔任兼職教師,講授相關法律及司法實務課程,發揮翔安法院的審判實踐和專業人才優勢、鷺江公證處的公證法律服務、法信“公正云”的法律信息化實踐舉措及創新經驗,依托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法律實務教育培養平臺,走一條基礎理論、實踐經驗、行業信息化“三合一”的司法輔助人才培養模式。

三是規范化培養機制。設立實習導師和實習清單制度,細化實習生培養、管理和評價機制,選派法官、法官助理擔任實習導師,對實習學生提供幫助和指導,實習學生在審判輔助和司法行政等多部門進行輪崗學習。

三、突出“研”,注重輔助事務專業研究

與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鷺江公證處共同設立“司法輔助研究中心”,共建司法輔助科研合作平臺,對司法輔助人員性質、定位、職責、發展等方面開展理論研究,為司法人事管理改革提供理論支撐。研究團隊由業務能力強的審判人員、公證人員、軟件工程師及高校教師組成,通過開展理論講座、實務培訓、申報調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等方式共同推動理論研究。研究中心在司法輔助實踐、公證法律服務、法律信息化、訴訟與公證協同創新等相關領域開展理論研究,借助公證處對法律應用信息化的優勢,通過對司法輔助事務流程“解剖式”分工細化、環節切割、管控論證,探索打造司法輔助事務集約管理智能平臺。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緊緊圍繞司法輔助事務實踐,邊做邊研邊學,通過實踐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切實用實踐檢驗改革成效。

案例2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

六項措施打破庭室界限 優化分案機制實現提質增效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以收案量最大的民商事審判領域為突破口,通過案件難易區分、審判團隊確定、明確辦案系數、分案技術保障、績效考評輔助、法官全程參與六項措施,民商事分案打破庭室界限,全面實現了“小定向”“大隨機”。

一是區分案件難易。在對近三年民商事案件作詳細統計的基礎上,經全體民商事法官投票,從常見的200多個案由中,選出建設工程糾紛、醫療事故及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公司及破產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5類較難案件,物業合同糾紛、電信合同糾紛2類相對簡單的案件。對這些公認的較難和較容易案件,全部先剝離出來由專業團隊進行審理,定向分案。此外,按照改革要求,對家事案件定向分案,并在入額的院庭領導之間輪流分配發回重審、再審案件和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其余案件,全部納入隨機分案。

二是確定審判團隊。對選出的較難案件和較容易案件,評估案件年度受理數量,成立相應數量的專業團隊。確定成立1個分調裁團隊,負責處理物業、電信以及其他可以速裁的案件;2個勞動爭議審理團隊,2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審理團隊,1個公司糾紛暨破產案件團隊,1個建設工程及醫療糾紛團隊。另外,按照家事審判改革要求,確定3個家事審判團隊。共計10個專業團隊。該院入額法官共42人,分布在民商事上的入額法官34人,該34人10人承擔專業團隊,定向分案;其余24人是普通團隊,隨機分案。

三是明確辦案系數。團隊性質和數量定好后,必須確定專業團隊和普通團隊之間的辦案系數。對較難、較易和納入隨機分案的普通案件三者之間的辦案系數進行了區分,根據上述案件的平均年度受理數量,除以各自團隊的法官數量,結合法官的年度辦案飽和度得出。整個辦案系數的確定,簡潔、高效,且得到一致認可。由此,確定了處理5類較難案件的專業團隊,每年結案不能少于110件;處理電信、物業糾紛等簡單案件的分調裁團隊,每年結案不能低于1100件;其他普通團隊,每年結案不能低于210件。三類團隊之間的系數比例為1:1.9:10。系數確定后,所有團隊全部由法官直選,無人選擇的團隊由院里結合法官原審理案件情況、各自專業特長等予以指定。

四是分案技術支持。立案庭根據專業團隊、普通團隊的分工,結合普通法官100%、院長10%、入額的其他院領導35%、庭長65%的辦案比例要求,將專業團隊辦理的案件,定向分立給專業團隊審理;對普通團隊辦理的案件,根據辦理民商事普通案件法官的姓氏筆畫隨機分立,不準任何人選案、要案。傳統的庭室概念被打破,案件不再到庭,而是直接分立到法官個人,所有法官均是個人辦案,辦案類型除專業類案件外,均隨機分立。為保持法官工作量的均衡,確保分案公平,規定一次立案,最多不能分立給一個法官超過5件成批案件。專業團隊若因案件本身少而完不成年度最低結案數量的,由立案庭按上述辦案系數比例從普通案件中補足。

五是設定績效考評。制定了績效考核辦法,通過績效考核,保障分案機制運行。按照6:2:1:1的權重比例,重點考核辦案數量,同時兼顧質量、效果和調研工作情況。辦案數量的考核,嚴格按照專業團隊和普通團隊之間確定的系數進行,少辦一件、多辦一件案件,均會體現在考核結果上。同時,鼓勵在完成本團隊辦案數量基礎上,多辦案,跨團隊辦案,會有相應的加分。

六是法官全程參與。在推行“小定向”“大隨機”分案過程中,法官全程參與,每一個環節均尊重法官的意愿和選擇。例如,確定哪些案件為較難處理,哪些案件為較容易處理的案件,尊重了法官意愿;確定專業團隊和普通團隊之間的系數比例,經過了全體法官同意;組建團隊時,法官可以自主選擇專業團隊還是普通團隊,可以選擇書記員、助理,團隊組建自愿結合一次性成功率97%;工作磨合中,法官也可以申請對輔助人員進行調整;確定績效考核時,征求了法官的意見,并根據法官意見,進行了調整。正是由于法官的全程參與,才使得“小定向”“大隨機”分案機制高效、順暢運行。該院已連續3年收結案件數量、法官人均辦案數量在濟南市名列前茅,各項審判指標走在全市前列。

案例13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創新繁簡分流“五分法” 助推案件良性循環

近年來,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繁簡分流機制改革的部署,立足基層法院實際,根據本院案件類型和訴訟結構,創新推出“前置、簡案、類案、爭議、執行”繁簡分流“五分法”,構建立體、動態、分層過濾、定制式的案件分流新機制,初步實現了“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的改革目標。

一、前置分流,實現社會化調解

一是設置前置程序。出臺《“五類案件”前置程序細則》和《鑒定、公告類案件前置程序細則》,當事人提起訴訟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物業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標的額在30萬元以下的買賣、借款合同糾紛等五類案件,實行前置委派調解;對所有涉及鑒定、公告的案件,探索鑒定、公告前置程序,嚴格加以規范。

二是建立線上、線下多元化調解平臺。在院機關成立“封調禹順”調解中心,在各鄉(鎮)區、街道建立“封調禹順”調解分中心,在村委、社區建立工作站,三級調解平臺實現視頻聯網,對身處不同鄉鎮、社區的當事人實行視頻調解,并實現對所有調解平臺的監督管理,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最大限度實現規范化調解。

三是訴前調解與訴中調解無縫對接。利用訴調對接平臺,采用調解員和輔助人員“AB角捆綁”的方式:A角是調解員,主要負責通知當事人、主持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開展訴前調解等工作;B角是審判團隊的輔助人員(法官助理或書記員),主要負責協助、指導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對調解員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出具司法確認書,并對調解員的調解成效、日常表現進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調解員的補貼掛鉤。一個月內調解不成功的,及時立案后自動轉入B角所在的審判團隊。員額法官經審查認為仍有調解可能性的,可以委托駐院特邀調解員再次調解。2017年以來共前置分流案件4423件,其中委派調解成功率達70%,立案后委托調解成功率達28.86%,極大減少了法院受理和審理案件的數量。

二、簡案分流,實現便捷高效

一是建立繁簡案件分流甄選機制。制定了《簡單案件立案識別分流標準》《類案立案識別分流標準》《爭議案件立案識別分流標準》,根據案件案由、標的額范圍及當事人因素,將事實清楚、單一給付金錢案件定為簡單案件,將家事、交通、勞動爭議、環境資源、破產等特定案由的案件定為類案,將爭議較大、新類型、集團性案件定為爭議案件,統一了三類案件識別標準。自主開發智能分案系統,自動抓取訴訟請求和證據等關鍵信息進行智能識別分流,并與人工甄選相結合,將簡案、類案、爭議三類案件分別分流到速裁團隊、類案團隊和普通團隊(院庭長團隊)審理,案件卷宗自動生成二維碼,用“J”“L”“Z”三個字母進行標識為簡案、類案和爭議案件。

二是建立簡案速裁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簡單案件直接分流到速裁團隊進行審理,按照1:2:2或者1:1:2比例為速裁法官配備法官助理、書記員,并為每個速裁團隊配備專用法庭,實行網上立案、網上送達,采用“門診式”辦案,出具表格式、令狀式、要素式文書,實現了集中立案、移送、排期、開庭、宣判,辦案質效大幅度提高,2017年以來民事速裁案件平均審理周期10.27天,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審理周期1.38天,行政速裁案件平均審理周期13.28天。對標的額30萬元以下、經當事人同意的案件分流到速裁團隊審理,民事速裁適用率63.96%。利用公檢法綜合辦案系統和遠程庭審,實現被告人在看守所、公訴人在檢察院、法官在法庭“面對面交流”,刑事速裁適用率達到66.54%。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處罰、行政非訴執行等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審理,適用率達73.81%。

三是建立簡案轉換分流機制。為了防止速裁案件回流普通程序,影響效率,創設速裁團隊與普通團隊“結對子”銜接制度,每一個速裁團隊對應一個普通團隊。速裁團隊在審理中發現不符合速裁條件或屬于復雜案件的,由主管院長審核后將案件直接轉入結對普通團隊審理,案件不再回流立案庭分案,實現案件一次性分流。

三、類案分流,促進類案同判

著眼于審判的專業化和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化,將家事、未成年、道路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環境資源保護等頻發性案件分流到專業化審判團隊,實現批量裁判,促進類案同判。在審判輔助系統嵌入類案快速查詢和智能推送功能,發揮在輔助量刑決策、規范裁判尺度、統一法律適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審管辦定期對審委會、專業法官會議討論研究的類案、評查案件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提煉裁判思路、裁判標準、審理要點,形成裁判指引和類案參考,及時發送員額法官參考。

四、爭議分流,實現繁案精審

對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涉及群體性糾紛或社會輿論關注的案件,分流到經驗豐富的審判團隊和院庭長團隊審理。出臺庭前會議實施細則,規定法官助理負責固定爭議焦點、交換證據目錄、主持庭前調解、辦理委托鑒定、審查訴訟請求變更等程序性事項。推行“爭點式”審理模式,實現審判全程聚焦爭點、當事人陳述爭點、法庭調查查明爭點、法庭辯論辨明爭點、法庭調解調和爭點、案件評議評判爭點、裁判文書回應爭點。

五、執行分流,破解執行難題

依托最高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立案時全部交由快執團隊先行“四查”,進行首次分流,對經裁定訴訟保全、查控銀行有存款、涉刑事罰金、5萬元以下小標的民事及行為執行等五類案件,由快執團隊執行。在對上述案件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復雜案件或者長期未結案件的,根據財產變現周期長短和難易程度,進行二次分流。2017年以來,執行案件存量下降了21%,截至2018年4月,實際執結率達54.03%,實際到位率32.57%。

案例4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嚴選嚴管嚴控嚴要求 實現員額動態管控良性運轉

根據中央部署,在廣東省委領導和最高法院的指導下,廣東法院嚴格遵循頂層設計要求,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把關、組織部門的政策把關和各級法院黨組的用人把關作用,將法官管理和干部管理相結合,積極穩妥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全省法院已遴選入額法官7246名,法官人數由占中央政法編61%降至35%,全部配置在審判崗位,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全部落實,員額管理調整、考核、退出等長效機制逐步完善,法官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有了明顯提高。重點突出了“六個嚴格”:

一、嚴格“以案定額”,實現人案匹配

廣東是全國案件大省,政法專項編制數較少、地區發展不平衡等突出問題長期存在。在員額分配上,不搞員額比例“一刀切”,而是在全省法院核定的員額總數內,分類核算不同地區、不同審級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官辦案基數,以此作為核定法官員額的主要依據,兼顧考慮地域等其他因素,最終確定各地區的法官員額。辦案任務重的廣州、深圳、佛山、中山、東莞等珠三角5市的案件總量占全省65%,法官配備超過編制總數的50%;案件量相對較少的粵東西北地區8個地市,法官員額比例按不高于30%配備。“以案定額、全省統籌”的員額分配方法使各地區員額數與案件量基本匹配,符合廣東法院實際。

二、嚴格標準程序,遴選優秀人才

廣東法官員額制改革實行全省“六統一”:統一部署推進、統一選任標準、統一選任程序、統一組織筆試、統一專業評審、統一研究決定,確保將政治素質過硬、業務水平較高、司法經驗豐富、能獨立辦案和承擔審判責任的優秀人才遴選入額。包括各級法院副院長在內的領導干部,與普通法官按照統一標準和程序參加遴選;原辦案骨干調入非辦案部門5年以上的,需回到辦案崗位參與辦案滿1年方可入額;對非審判部門符合條件的人選,要在調整至辦案崗位后方可確認入額。對不符合遴選條件、長期不在辦案崗位工作、辦案能力不能勝任入額法官要求或因違紀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的,一律不予入額。綜合行政部門入額人員未按要求調整崗位的,不得享受法官職級、工資、績效獎金等法官職業保障待遇,全省468名入額法官調整至一線辦案崗位,1105名院庭長和1531名審判員因不符合條件、崗位等要求未入額,3人因違紀沒有入額。為進一步拓寬法官選任渠道,廣東法院率先探索了兩項改革:一是首次在全省基層法院開展從法官助理中遴選初任法官,共從416人報名者中差額遴選產生197名初任法官人選;二是首次從廣州、深圳等法院拿出6個四級高級法官或一級法官職位,面向律師和法學專家等進行公開選拔,共有30人報名,最后遴選出6名優秀法官人選。

三、嚴格領導辦案,突出示范引領

明確各級法院院庭領導辦案的數量要求,各級法院院領導和審委會專職委員可編入審判團隊,庭領導均編入固定合議庭并擔任審判長,為院庭長配備必要的法官助理和書記員,輔助院庭長辦案。院庭長重點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辦案的同時注重總結審判經驗、統一裁判尺度,將示范引領作用落到實處。2016年全省法院入額院庭長共辦結各類案件48.9萬件,同比上升30.2%;2017年前10月共辦結各類案件36.6萬件,占法官辦結案件總量的38.1%,同比上升25.3%。省法院院長、副院長均擔任審判長直接參與重大案件審理,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四、嚴格團隊組建,落實司法責任

全省法院以入額法官為核心組建團隊4934個?;鶎臃ㄔ憾嘟M建集中審理簡單案件的獨任制審判團隊,中級以上法院主要組建合議制審判團隊,部分法院還探索組建專門辦理某類案件的專業型審判團隊。審判團隊中的法官助理、書記員按與入額法官數1:1:1的比例實行全省總量控制,根據各地案件量、財力水平等進行調配,編制內人員不足的以勞動合同制人員補充,并推動省有關部門聯合出臺《廣東省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配備管理辦法》,從省級層面規范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配備數量、招聘管理、培訓考核、薪酬待遇、經費保障等問題。全省法院共配備了9350名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經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當地同級公務員的70%執行。出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及20余項配套制度,明確院庭長、審判長及各類人員職責權限,形成了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到位的新型審判權運行體系,入額法官辦案量以20%左右的比例逐年提高,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基層法院獨任制審判團隊年均結案超過300件。

五、嚴格履職保障,兌現改革紅利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順利完成對全省法官的職務套改和入額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的確定,5769名符合條件的入額法官等級得到晉升,珠海、惠州、清遠、韶關、汕尾、云浮、江門、梅州、佛山、河源、肇慶等11個地市完成了管理權限內法官等級的擇優選升工作。省委組織部確定了專門法院、副省級市所屬區法院和開發區法院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設置和擇優選升等級比例,全省法院一級高級、二級高級法官的擇優選升流程等,已明確選升工作將在省委組織部指導下全面試行。2016年12月前,全省法院各類人員新的工資待遇在全國率先落實。嚴格執行關于防止法院外部干預辦案和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相關規定,干預和過問案件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法院5名干警因違規過問案件受到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六、嚴格規范管理,構建長效機制

著力構建員額動態調整、績效考核和退出管理三項規范機制。在員額動態調整上,全省預留10%的法官員額數進行統籌調配,市縣法院也可在初次核定員額比例10%內,經省法院同意后進行適當調整。省法院出臺全省性指導意見,對法官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以及辦案數量、辦案質量、辦案效率、辦案效果、職業素養和紀律作風等情況進行考核。制定《廣東法院員額法官崗位配置和員額調整管理暫行辦法》,將員額退出與干部管理、績效考核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等工作掛鉤,及時將因退休、辭職、辭退、開除、調離本單位或審判執行崗位、績效考核不合格、違法違紀等原因不符合入額的人員退出員額。目前全省法院共277名入額法官退出員額,其中因個人能力不夠、身體健康等原因31人,輪崗到院內行政部門的31人,違法違紀的9人,退休、調離法院系統的206人。

經過改革,一是法官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該省法院遴選確認的7246名入額法官中,絕大部分是長期在審判一線參加辦案的優秀庭長和審判員,1435名為在審判一線表現突出的優秀助審員;45歲以下4302人,占比59.4 %;全部為本科以上學歷;具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的占80.4%。二是人員結構更加合理。全省法院中央政法編人員中,入額法官占35%,審判輔助人員占51%,司法行政人員占14%,實現了法官比例合理、一線法官增加、輔助人員增加、辦案力量增加的目標。三是審判質效穩定向好。審判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審判一線力量增加17.3%。2017年前10月,全省法院入額法官共辦結案件96萬件,同比增長25.9%;人均辦結143.6件,同比增長25.9%。四是保障機制更加完備。法官辦案主體地位和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直接由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比例達90%以上;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職級晉升的天花板被打破;法院內外干預過問案件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法官職業吸引力增強,出現了改革前調離的法官要求調回法院的現象。

案例5

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完善審判監督管理和廉政風險防控鏈條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廣東省佛山法院建立健全新型審判管理監督機制,正確處理充分放權和有效監管的關系,不斷提升管理監督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2017年,全市法院新收和辦結案件分別為182951件和182334件,同比增長8.7%和10.4%,結收比為99.7%;入額法官人均結案281件;作為案件質量核心指標的一審判決發改率為3.99%,持續低位運行。

一、明晰職責,落實司法責任

一是充分放權。出臺《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具體實施方案》《關于深化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等規定,細化審判職權配置,落實法官辦案主體責任。

二是監管有據。出臺《關于規范院庭領導審判管理和監督職責的若干規定(試行)》,以列舉清單的方式,明確院庭領導分層行使宏觀指導審判、制定規章制度、優化工作機制、統一裁判尺度、行使案中監督權等10余項管理監督職責。

三是責任到位。院庭領導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納入個人績效考核并占20%-40%的權重,怠于履職或不當履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相應責任。

二、完善機制,強化審判管理

一是建立審判績效考核機制。以三類人員為基礎,分別出臺績效考核辦法,通過合理設置不同類型、不同層級人員在管理、業績和作風等項目中差別化的考核指標及權重標準,實施分類分層考核,提高績效考評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

二是健全案件質量評價機制。強化案件質效評查,以常規、重點和專項評查三種方式實現對員額法官案件評查全覆蓋,并及時通報評查結果,列明問題清單,督促落實整改。同時,強化將結果運用,評查情況記入法官檔案,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三是統一裁判標準。持續深化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有效發揮專業法官會議作用,不斷完善勞動爭議、交通事故等類案裁判文書標準化說理機制,著力加強專業化審判庭和審判團隊建設,有效避免“同案不同判”問題,確保案件質量穩中向好。

三、加強聯動,形成監督合力

出臺《關于建立監察室與審判管理辦公室聯動監督工作機制的意見》,凝聚內部監督合力,防止審判監督與紀律監督兩條線、兩張皮。

一是案件異常情況互通。對3次以上扣除審限、不符合案件報結條件、弄虛作假報結等異常審判流程情況,以及案件評查認定的瑕疵案件和問題案件等特殊案件,審管辦及時通報監察室,監察室視情況進行核查。

二是信訪舉報線索共享。監察室收到信訪舉報,將相關線索提供給審管辦,審管辦將其作為案件質量重點評查對象。2017年,市中院審管辦對監察室提出的11件案件啟動案件重點評查程序,并及時反饋評查結果。

三是聯合開展審務督察。審管辦和監察室針對審判質效、信息公開、文書上網,以及鑒定、評估、拍賣等司法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聯合開展審務督察,形成督查合力,提升督查實效。

四、把握關鍵,提高監管實效。

一是定期信訪線索分析。每季度由院長召集紀檢監察部門同志召開信訪舉報分析會,深入分析研判信訪舉報反映的突出問題,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督促處理。2017年,檢控類舉報同比下降幅度達到59%;反映強烈的執行投訴同比下降36%。

二是加強重大敏感案件風險防控。及時總結辦案經驗,制定《刑事重大敏感案件審理標準化操作規程》,以及重大敏感案件依法處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等規定,健全重大敏感案件風險防范及處置機制,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標準化辦案操作程序。

三是打造全鏈條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全面排查法院黨務政務、審判執行、綜合事務、司法行政等全部工作環節和各類人員的廉政風險點,共鎖定風險點200個,并列出責任清單,明確防控措施,進一步織密廉政風險防控網絡。

五、全程留痕,確保監管有序。

一是事前留痕。院庭領導行使案中監督權,應在事前填寫《審判管理監督流程登記表》,明確監督依據及監督要求,并將登記表及相關案件材料轉交審管辦或部門內勤登記備案。院長行使案中監督權,由審管辦將登記表報送相關案件的分管院領導、庭長,由其出具書面意見。

二是事中留痕。合議庭或承辦法官將案件進展情況或評議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報庭長審批后提交審管辦登記備案。審管辦完成登記備案后,逐級報送分管院領導及院長審批。

三是事后留痕。院庭領導行使管理監督職責的處理結果在辦公辦案平臺上全程留痕,相關案件登記表正本存入案件附卷備查,副本交由審管辦登記備案。2017年,全市法院院庭長依職權對100件案件行使案中監督權并按規定留痕。

案例6

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p>

院庭長辦案監督兩不誤 示范引領提質效

2016年7月以來,??谥性涸诼鋵嵥痉ㄘ熑沃频倪^程中,主動適應司改后審判權運行的新需要,陸續出臺了《關于規范院庭(局)長行使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的規定》《院庭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工作規程》等制度,充分發揮院庭長的職能作用,確保審判執行工作運行態勢總體平穩并趨優向好。

一、院庭長回歸辦案一線,辦大案要案常態化

為避免院庭長辦案流于形式,更好發揮審判業務優勢,該院出臺了《院庭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工作規程》。

一是規定院庭長在辦案類型上的“3+X”基本原則,即“再審案件全部辦、重審案件部分辦、一審案件重點辦(3)”+“上級監督的案件指定辦(X)”。具體來說,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再審案件,一律由院庭長(即審委會委員)組成合議庭辦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審理的案件原則上由相關業務部門的庭長辦理;一審案件中的重點案件主要交由院庭長辦理。除了上述三類重點案件外,對上級領導機關正式行文監督的案件以及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直接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的案件,明確由相關業務部門的分管院領導或庭長辦理。2017年的33件再審案件全部由院庭長辦理。

二是辦案數量上設定“五個不低于”的硬性指標。其中,院長、副院長、庭長年主審案件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法官人均辦案數的5%、30%、50%。同時建立院庭長辦案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院領導辦案數量、辦案類型等指標。2017年,該院院庭長辦案4448件,人均辦案127件,是司改前的4.3倍,占案件總數42.16%,較司改前提升了27.61個百分點,結案率達96.72%。院庭長辦案不但數量多,而且實現了制度化、常態化。

三是在辦案實質上提出“三個親自”的標準要求。即院庭長辦案必須“親自閱卷,親自主持庭審,親自撰寫裁判文書”,集審理者和裁判者于一體,切實做到“誰審理誰裁判,誰裁判誰負責”。杜絕院庭長以聽取匯報、書面審查、簽發裁判文書的方式代替辦案的情況,避免院庭長辦案流于形式。2017年院庭長所辦案件4448件,均滿足了“三個親自”的標準。

四是強化院庭長參審機制,充分發揮院庭長作為資深法官的“傳、幫、帶”作用。院庭長輪流與不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幫助法官更好的掌握庭審技能。組織年輕法官觀摩院庭長的庭審,由院庭長對庭審重點難點進行講解,面對面培訓,真正起到傳幫帶作用。2017年該院院庭長參審案件2556件,占全年收案總數的24.23%,充分發揮精英法官的業務專長。

二、規范院庭長監督管理,放權不放任、監督不缺位

在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的前提下,該院按照司法規律要求,科學規范院庭長的審判監督管理職責,通過監督管理保質量、要效率、促公正。

一是建立案件報備和隨機抽查制度,要求法官對六類重點案件(即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上級法院及黨委、人大督辦的;當事人信訪投訴或媒體炒作,院領導關注的;與本院或者上級法院的類案判決可能發生沖突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案件)必須向院庭長進行報備,防止監督職能的弱化和缺失。堅持監督管理全程留痕,院庭長填寫《院(庭)長監督案件登記表》或《案件備案登記表》,監督過程入卷備查。僅2017年,提請院庭長報備監督各類案件789件,其中提請專業法官會議討論案件43件,提請審委會討論案件117件。普通法官對重大疑難案件積極主動向院庭長報備,自覺接受監督和指導的意識也在不斷加強。

二是把院庭長履行審判監督管理的情況納入院庭長業績考評內容。平時由審務辦進行統計、通報和督促,院長親自約談辦案質效監管不力的分管副院長、庭長,使其時刻不忘履職盡責,并在審判執行中自覺糾正落實。

三是在案件流程管理中抓重點、重點抓。在立案環節實行“四報告”制度,由立案庭對案件進行初步篩選和評估,及時向院長、分管副院長、相關業務庭庭長和上級部門報告;案件移送業務庭后,由庭長對新收案件的起訴書等作簡要了解,判斷和確定需要重點監督的案件;案件審理過程中,由紀檢監察部門及時將投訴案件情況向院庭長報告,并作為院庭長監督的重點。

四是強化院庭長經常性庭審巡查機制。院庭長每年旁聽不少于10件案件的庭審,依托智慧法院信息化,在所有院庭長辦公室安裝庭審錄播系統,隨時調看所分管部門的庭審情況,并由審務辦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匯總通報,另行整改落實。2017年,院庭長共旁聽庭審或調看庭審錄像1500余件次。

五是強化院庭長在案件質量評查中的核心作用。增加各專職委員負責領導和組織其分管或協管業務口案件評查的工作職責。在每一次評查任務中,院庭長都率先垂范,親自評查、親自講評。2017年該院開展了3次常規案件質量評查和10次專項評查,共評查案件6211件。對評查出來的問題及相關責任人員不姑息、不護短。2017年對評查中發現的超審限案件的4名責任法官進行了處理。

案例7

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放權到位 控權有效

構建全院全員全程審判監督管理體系

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探索、主動作為,創新出臺體系化的《全院全員全程審判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各類人員的審判監督管理職責,強化層級管理和條線管理,構建起了審判團隊自律管理、院庭長主責管理、審管辦專門管理、政工紀檢等綜合部門協同管理的“大審判管理格局”,實現審判管理模式從微觀到宏觀、從個案到類案、從事后到全程,以及司法權責從分離到統一、重點案件管理從隨意性到規范化的全方位轉變。

一、全院參與,強化監管主體的監督管理職責

一是明確院庭長主責管理。以層級管理和條線管理為重要抓手,從“點、線、面”三個層次確定院庭長監管職責。“點”上對“四類案件”實體問題進行事中監督,“線”上依照法定職權對各類案件程序性事項審核審批,“面”上對本部門或分管范圍內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統籌監管審判質效。

二是加強審判團隊自律管理。規范團隊構建、團隊運行、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會議等,嚴格法官辦案程序意識,充分發揮審判團隊的自我管理功能。

三是堅持審管辦專責管理。以動態跟蹤和靜默監管相結合,通過開展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審判質效評估、審判態勢分析等工作,為院庭長監管與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專職管理作用。

四是深化職能部門協同管理。將政工紀檢等部門納入監管職能部門,明確其在輿情監控、紀律監督、績效考核、案例指導、司法輔助事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責,充分發揮協同監管作用。

二、全程監督,全面加強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制約

一是推行案件分流管理??茖W制定簡案與繁案的區分標準,量化案件難易系數,確保繁簡程度不同的案件在立案關口實現分流。建立繁簡分流機制、大要案甄別過濾機制,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針對涉眾涉穩等重大敏感案件實行立案負面清單式管理,實行立、審、執聯動,有效銜接風險穩控工作。

二是加強靜默化流程監管。依托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將案件各程序環節全部納入監督范圍。加強案件流程節點管控和審限管理,杜絕審判環節隨意扣減審限、中止、延期及超審限等問題。2017年以來,該院未出現過一起審判環節隨意扣審限、隨意延期、隨意中止等隱性超審限問題。

三是加強審判質效監管。院庭長通過召開片區會議、到轄區法院巡查、聽取情況匯報、處理信訪投訴案件等方式,加強分管部門或條線的宏觀管理和指導。2017年以來審判質效明顯提升。

四是加強類案管理與指導。建立類案及關聯案件檢索機制,通過特定類型個案監督、召開審判業務會議、總結審判經驗、分析改判發回案件、聽取轄區法院意見等方式,總結交流審判經驗,規范和統一裁判標準和尺度。在完善類案參考、裁判指引等基礎上,通過案件評查、審委會會議和專業法官會議等途徑,積極挖掘具有指導、參考意義的典型案例,發布案例指導。

五是加強案件評查監督。完善評查機制,深入開展裁判文書、案件質量、庭審評查活動,實現評查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態化。采取網上評查與紙質評查、交叉評查與邀請評查、常規評查與重點評查相結合的方式,確保評查對象和內容覆蓋到全院每一名員額法官。

六是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出臺《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司法公開四大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公開裁判文書73015份,實現除特殊案件外生效案件裁判文書100%公開。

三、全員覆蓋,完善審判業績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一是優化法官考評機制。將員額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納入審判監督管理范圍。成立法官考評委員會,建立法官績效考評體系和業績檔案??己嗽u價結果列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法官審判職務、職級晉升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二是加強審判權日常監督。審管辦、紀檢監察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的日常監督。2017年以來,全院共發布審判監督情況通報35期,質效評估情況分析12期,司法公開情況通報21期。

三是加強法官隊伍管理。政治部依托法官績效考核體系,實時對員額法官辦案情況進行跟蹤、警示,建立員額法官常態化遴選和退出機制,保障一線審判力量的相對穩定。

四是落實辦案過錯責任追究。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對違法辦案、拖延辦案、枉法裁判等問題的查處力度,確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違紀違法責任追究。

四、重點突出,實現“四類案件”的具體化和精準監管

以筠連縣法院為改革試點單位,強化“四類案件”監督管理,規范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并在全市法院全面推開。

一是權力清單化。制定《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四類案件”監督管理辦法》,準確界定“四類案件”,實現對“群體性”案件的界定本地化、疑難復雜案件的范圍具體化、類案沖突案件的情形固定化、違法審判案件的含義明確化,明確院庭長對個案監管的類型和范圍。

二是行權組織化。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活動以權責清單為行權邊界,對“四類案件”實行標簽管理,對監管案件的審理過程或者評議結果有異議的,只能決定將案件提交專業法官會議或審委會討論,不得直接改變合議庭的意見。

三是管理平臺化。將承辦法官和院庭長,審管辦、研究室、辦公室和紀檢監察、立案訴訟等部門作為啟動“四類案件”監管程序的主體,暢通“四類案件”發現途徑,系統全程記錄,全程留痕監管。

案例8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科學調整編制 加強員額統籌 促進人案均衡

2018年以來,陜西高院堅持和完善“全省統籌、差別分類、以案測員、動態調整”的員額和編制配置原則,協調省編辦完成了全省法院政法專項編制調整工作,為解決全省法院人案不均結構性矛盾奠定了堅實基礎。

科學論證,確定調整原則。省法院黨組針對全省法院人案配置不均問題高度重視,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面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及時協調省編辦研究解決辦法,共同確定了全省法院編制調整的基本原則:一是不超總量。全省中、基層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專項編制數恒定不增不減,只能在現有編制范圍內根據空編及機構改革縮編情況進行調整,調整后使用編制不能超過現有編制總數。二是同級調整。采取“中級法院之間調整平衡,基層法院之間調整平衡”的方法進行調整,目的是達到調配合理、兼顧穩妥、促進審判的目標要求。三是相對穩定。為了保證全省法院隊伍建設持續發展和相對穩定,確定此次增加或縮減編制數5名(含5名)以內的法院人員編制不作調整,以保證這些法院自身建設所需的人員增補。

嚴密設計,確定調整方法。此次編制調整是對以案定員配置員額法官原則的完善和推進,根據員額數倒推測算出編制數,實現對全省法院編制數進行合理配置。具體方法是:一是以員測編。根據某法院近三年來的平均收、結案數及法官擬定辦案數測算出該法院的員額數,再根據員額數倒推出編制數。公式是:倒推編制數=員額數÷倒推率。其中,中級法院倒推率定為38%,基層法院倒推率為42%。確定倒推編制數與現有編制數之差為編制調整數,大于現有編制數為調進,小于現有編制數為調出。二是編制調出。為了保證既能夠拿出可用于此次調整的編制,又能夠兼顧調出法院人員的正常補充而不致隊伍斷層,確定在調出空缺編制時,若現有編制與倒推編制數數差大于6名以上,此次調整編制數原則上以現有編制數與倒推編制數之差的50%掌握。三是編制調進。根據倒推編制數及非政法編制人員占用政法編制情況計算出調編率,再根據具體調進法院的編制人員情況進行合理的分配,即以“2017空缺編制調出總數÷(全部調進單位編制差數之和-全部調進編制單位非政法編制人數)”得出的調編率進行平均分配。

統籌兼顧,確定調整建議。按照同級法院調整的原則,分別確定中級法院、基層法院擬調整名額,提出具體調整建議。一是關于中級法院的編制調整。堅持中級人民法院編制總數不變的原則,擬對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等三個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中院增加編制數,對寶雞、渭南等6個有空編的中級人民法院減少編制數,不足以補充的從2015年機構改革時上收縮減10%的編制中解決。二是關于基層人民法院編制調整。堅持基層人民法院編制總數不變的原則,擬對西安市雁塔區、未央區、長安區等17個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層法院增加編制數,對西安市藍田縣人民法院、周至縣人民法院等52個基層法院減少編制數,編制數仍不足的從2015年機構改革時上收縮減10%的編制中解決。其余基層法院此次不作編制調整,維持原有編制不變。三是及時報請審批和下發執行。在嚴格執行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與省編辦溝通協調的基礎上,省高院黨組經過認真討論審議通過了調整編制方案,并及時報請省編辦審核,現下發全省各中、基層法院執行。

案例9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推進聘用制書記員制度改革 配齊配強審判輔助力量

近三年來,甘肅三級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以平均每年24.88%的增幅不斷攀升。但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內書記員嚴重不足,制約了司法責任制改革舉措的落實。甘肅高院黨組系統謀劃、精心組織,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的大力支持下,從2017年6月份啟動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先后分兩批招聘聘用制書記員3312名,實現了全省法院員額法官和書記員1:1配備。同時,加強對聘用制書記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監督,推動建立了一支人員相對穩定、職業素養較高、年齡學歷層次合理、充滿生機活力的書記員隊伍。

一、高站位謀劃,全方位配套。一是健全工作機制。高院積極爭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的支持,于2017年6月成立了全省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并在高院政治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公開招聘日常事務。各中級法院也協調當地人社、財政等部門,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二是制定實施方案。印發了《全省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工作實施方案》,確定招聘工作由高院統一組織實施,明確了聘用范圍、招聘計劃、聘用條件、聘用程序、組織領導和相關要求等,為公開招聘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三是出臺配套措施。配套制定了《全省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筆試工作實施方案》《筆試考場規則》《筆試考生違紀處理規定》《全省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面試工作實施方案》等制度,有效保證了招聘工作科學、規范運行。

二、“兩步走”實施,“八道關”選拔。在招聘步驟上,第一步是對各級法院業已聘用在崗人員進行招聘過渡。即從全省各級法院2017年5月30日前已經具有勞動關系且在書記員崗位工作的人員中擇優招聘,最終聘用1680名。對于淘汰的723名臨聘書記員,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妥善做好轉崗安置工作。第二步是根據在崗聘用書記員數量,按照與入額法官1:1的標準確定實際缺額人數,在省人社廳網站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在聘用條件上,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學歷為大專及以上,掌握書記員崗位必需的業務技能。在聘用程序上,參照公務員招錄程序,嚴格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筆試等八道程序進行招聘,完成時限嚴格遵照高院制作的《全省法院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工作進度表》。此次公開招聘報名人數達53757人,通過資格審核52618人,參加筆試41633人,報考比例達到25.5:1。最終1632名業務水平好、綜合素質過硬的書記員通過選拔,有效補充和優化了全省法院聘用制書記員隊伍結構。

三、高標準管理,深層次保障。積極探索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聘用制書記員管理的有效措施,高院于2017年9月聯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制定印發了《甘肅法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在入職上崗方面,新聘用書記員由高院統一組織崗前培訓后,由各用人法院組織入職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的準予上崗,不合格的暫緩到崗,由各法院自行培訓合格后再到崗。并確定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后由用人法院考核后決定是否聘用。在教育培訓方面,高院先后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3月兩次舉行全省聘用制書記員培訓班,結合全省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實際和書記員崗位職責,安排了法學理論、書記員業務知識、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廉政教育、交流研討等多項培訓內容。在合同簽訂方面,為確保聘用制書記員隊伍的總體穩定,首次簽訂五年服務期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續簽勞動合同。同時對用人法院應當、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和聘用合同終止的情形進行明確規定。在日常管理方面,各用人法院負責聘用制書記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作為晉級、獎懲和解除勞動關系的依據。在級別晉升方面,實行分級管理,設置“三級九等”,并與薪酬掛鉤,根據規定年限和考核結果晉升等次,從制度層面打通了書記員級別晉升和工資增長渠道。在經費保障方面,高院積極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溝通銜接,將全省法院聘用制書記員保障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由省級財政足額保障,人財物統管實施前保障經費列入所在市縣財政分級預算,有效解除聘用制書記員的后顧之憂,保障了聘用制書記員隊伍的總體穩定。

案例10

青海省澤庫縣人民法院

統籌內設機構改革和審判團隊建設 提升辦案效能

青海省澤庫縣人民法院通過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強化繁簡分流、嘗試輔助事務外包等綜合配套機制改革,盤活用足現有力量,實現了審判團隊的扁平化管理、常態化運行、科學化考核,在最大程度釋放團隊潛能的同時,確保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一、以差異管理為指導,推進審判團隊組建運行科學化

一是該院根據案件難易程度,確定多元化團隊組建模式。在對各業務庭案件數量、難易程度、人員結構進行深入調研分析的基礎上,以現有部門和人員為基礎,以審判效率和專業為主要考量要素,組建差異化審判團隊3個。第一審判團隊,配置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1名。負責立案登記,申請再審、管轄權異議、財產保全案件(限訴前保全和情況緊急的訴訟保全)的審查、上訴卷宗移送和取回及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小額訴訟程序和該團隊認為適宜由其審理的其他簡單民商事案件與批量民商事案件。同時,在該審判團隊設立信訪室,負責該院涉訴信訪各類事務的處理。第二審判團隊,配置員額法官5名,法官助理7名,書記員5名,組成形式為“5+7+5”。獨任審理或隨機組成合議庭,主要負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再審、發回重審和執行異議案件的審理。第三執行團隊,配置員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執行員2名,書記員1名,司法警察3名,組成形式為“2+2+2+1+3”,主要負責執行案件的實施及裁決。在團隊人員配備上,根據辦案時間和數量將法官助理分為高級助理和初級助理,根據員額法官資歷和承辦案件類型,進行合理搭配。

二是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契機,弱化審判庭對團隊的影響。該院通過內設機構改革,將原8個內設機構減至5個,將一些業務類型相近、人員匹配性高、緊密協同性好、存在業績競爭的部門合并。審判庭設置更多地側重流程監管督促,審判團隊的人員由院里統籌調整,審判案件的種類、數量由審判管理部門動態調整,使法院扁平化管理成為現實。

三是以院庭長辦案為推動,強化審判團隊主體地位。該院院庭長全部編入審判團隊,帶頭辦理疑難復雜案件。在省高院規定的辦案數量基礎上提高正、副庭長辦案指標,要求庭長個人承辦案件數量達到本庭平均收案數的60%。

四是以個性化的業績考評,調動審判團隊成員積極性。該院將審判團隊作為整體進行績效考核??己宿k法以近三年的辦案數量為基礎設定目標值,綜合考慮團隊人數、審判職務等因素,為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執行員、書記員分別設定對應系數。綜合考量辦案質量、效率、效果及司法標準化落實情況最終確定考核成績。差異化設定考核滿分值和加減分項,適當拉開檔次,使考核標準向一線團隊傾斜,激發工作熱情。

二、以要素式審判為探索,推進審判團隊辦案高效化

一是要素提煉去冗。該院針對特定類型案件提煉表格式審判要素。比如針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從房屋情況、買賣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變更解除情況等方面提煉要素21個;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從合同形式、費用給付、裝修裝飾、轉租約定等方面提煉要素16個。讓法官助理通過運用《要素表》,提高庭前準備工作質量,通過庭前會議明確訴辯方向。

二是審理過程減負。該院法官在庭審時對照《要素表》提煉爭議焦點,圍繞要素展開審理,有效節省開庭時間,減輕工作量。此外,通過信息化等方式識別要素填寫,一鍵生成判決書初稿,減輕團隊工作負擔。

三是類案審理加速。該院結合法官員額制改革,將相對固定、特色鮮明的家事、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等案子安排指定的審判團隊,做到類案同審、多案連審。

三、以輔助事務外包為依托,推進審判團隊辦案專業化

一是創新電話送達舉措。該院在青海率先啟用“電話錄音+公證”送達系統,通過電話告知開庭時間及地點、舉證期限、領取訴訟文書等事項,通話內容全程錄音,自動保存在公證機關存儲平臺,具有法律認可的證據效力。該系統啟用以來,一次性送達成功率達77%,審判團隊工作量減少30%,送達成本下降55%。

二是輔助事項集中辦理。該院針對案件類型化突出,審判團隊外出調查的對象、內容、路線等相對集中和重合的特點,將輔助性事務實行專門組織、集中辦理,最大限度減少重復勞動,實現“1+1>2”。通過輔助性事務科學分流再集中,調查團隊“一趟車,多辦事”,縮短了總體調查時間,進一步為團隊減負。

三是服務外包擴大應用。實行電子檔案和電子卷宗的錄入掃描工作集中外包,進一步釋放人力資源,提升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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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法考客觀題考試日期是9月11日,主觀題考試日期是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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