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電話:400-1660-360 | 400 0388 360

 | APP下載 | 全國分校 | 題庫

搜 索
首頁 師資團隊 公開課 配套圖書 面授班 瑞達e學總部網校 學習中心 加盟分校 政企培訓 最新資訊
瑞達法考_問答中心_學員疑問解答平臺
首頁 > 問答列表 > 問答詳情

兜兜小可愛 問:

為什么不是甲乙丙丁四人對餐廳承擔連帶,餐廳可以選擇讓任何一方支付800元,也就是說四個人對外連帶,對內按份?不真正連帶責任。 或許我應該理解為現實中吃飯也是AA,你們四個人雖然一起來吃飯,也應該對各自的一份承擔責任。也就是每人200元

提問時間:2026-04-23 16:35 民法 #民法 #民法 #民法

答案

民法米老師 答:

同學你好,在民法中,甲乙丙丁四人對餐廳餐費支付義務并非承擔連帶責任,而是按份責任,每人承擔200元。依據《民法典》第178條第3款“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及第518條第2款“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因四人未約定負連帶責任,且現行法亦未規定四人負連帶責任,所以應認定為按份責任。又因四人未約定各自份額,根據《民法典》第517條第2款,四人份額均等,各承擔200元。 綜上,甲乙丙丁對餐費按份承擔責任,而非連帶或不真正連帶責任。

2026-04-23 17:49

返回
頂部
在線
咨詢
意見
反饋
掃描
關注
掃碼關注瑞達微博

掃一掃,關注我們

瑞達法考吉祥物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