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論性不斷增強
1、注意司法實務和立法背景
例子:
(1)佘祥林案件——管轄流轉的問題(《高法解釋》第21條)
(2)《關于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規定》中的規定
律師的救濟權、犯罪嫌疑人解除委托為何要得到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書面同意?無罪辯護為何可以提出量刑意見?追究律師的刑事責任為何要遵循同案機關回避的原則?
(3)為什么拘留、逮捕后要將嫌疑人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后送往看守所還不得超過24小時,逮捕后則無24小時限制?
(4)非法證據排除范圍和程序——杜培武案件
(5)附帶民事訴訟為什么不賠償精神損失?
(6)證人出庭制度為何修改?
(7)對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方式為何2012年增加“暫扣存儲介質和相關設備”
(8)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為什么是可以調查?調查結論為何不是證據?
(9)附條件不起訴出臺的背景
(10)沒收程序出臺的背景
(11)強制醫療出臺的背景
2、注意理論背景
例子:傳聞證據規則(英美法系)
二、實務性不斷增強
例子:證明標準的運用
三、綜合性不斷增加——注意知識點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例子:
(1)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的區別
(2)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的區別
(3)證人和鑒定人、專家輔助人的異同
(4)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異同
四、楊雄刑訴130表的運用方法和記憶方法
1、掌握理論基礎
2、掌握立法、司法背景
3、口訣記憶
(審查批捕階段訊問嫌疑人的情形;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附條件不起訴適用的條件、刑事和解程序適用的條件、沒收程序適用的條件、強制醫療程序適用的條件、刑罰的執行機關)
4、做題記憶
5、掌握記憶的規律
6、建立體系
(比如強制醫療程序、死刑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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