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問題1:地方行政機關,是指在一定行政區域范圍內實施行政管理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兩類地方行政機構是我們考試的重點: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應該如何把握這兩類地方行政機構?如何區分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
問題2:吃貨瑞下班之后,推著小推車去掙外快了,
(1)第一天晚上,吃貨瑞賣麻辣燙,被街道辦事處大媽發現了,對其罰款10000,吃貨瑞不服,欲尋求救濟,如果申請復議,如何確定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如果提起訴訟,如何確定被告?
(2)第二天晚上,吃貨瑞開始擺攤賣水果,此時派出所對其罰款300,吃貨瑞不服,欲尋求救濟,如果申請復議,如何確定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如果提起訴訟,如何確定被告?
(3)第三天晚上,吃貨瑞推著小推車開始賣嫩牛五方,派出所對其罰款10000,吃貨瑞不服,欲尋求救濟,如果申請復議,如何確定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如果提起訴訟,如何確定被告?
(4)第四天晚上,吃貨瑞擺攤開始賣冰淇淋,派出所見其屢教不改,決定對其拘留5天,吃貨瑞不服,欲尋求救濟,如果申請復議,如何確定被申請人和復議機關?如果提起訴訟,如何確定被告?
主體行為被申請人復議機關被告
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機構設置)
問題1:前幾年,北京市規劃部門和國土管理部門合并,成立了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員會。請問這一設置程序是怎樣運行的呢?
三、實施行政管理的授權組織與委托組織
問題1:隨著社會管理事務越來越復雜和多樣化,僅僅靠行政機關進行行政管理顯然是不夠的,所以誕生了被授權組織和被委托的組織,那么這兩類組織應該如何區分?
問題2:被授權組織和被委托組織作出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應該以誰為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應該以誰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3:最新的司法解釋對于某些授權組織訴訟被告資格作了細化規定,做了哪些細化規定?
問題4:依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規章授權組織也可以成為訴訟被告。能否理解成現在規章也可以授權組織實施行政管理行為了呢?如何理解這一規定?
四、公務員
問題1:如何成為公務員(取得方式)
(1)不得擔任公務員的排除范圍
(2)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表現好可以縮短試用期嗎?
(3)關于聘任制的合同簽訂程序、試用期、工資、服務年限、崗位限制以及糾紛的解決程序等與一般的招錄式公務員有何區別
問題2:公務員的交流方式有調任、轉任與掛職鍛煉,三者需要注意些什么問題?
問題3:公務員退休之前應當受到處分的,退休后如何確定待遇?
問題4:公務員的回避
(1)任職回避有哪些限制?
(2)離職回避有哪些限制?
問題5:公務員的處分
(1)處分的種類和效果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2)處分的程序?(為什么作出對該公務員給予處分的決定,均須經任免機關領導成員集體討論?)
(3)合并處分的規則?
問題6:公務員的救濟
公務員不服機關對其作出的處分決定,有哪些途徑可以救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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