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滿十八周歲的犯罪人處罰有何特殊規(guī)定?
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處罰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且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也應負刑事責任。
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對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考量
刑法規(guī)定,對不滿十八周歲的犯罪人,無論是否構成犯罪,均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若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對于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法對未成年人適用非刑罰處理措施
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但可根據案件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法院還可根據預防再犯罪需要,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yè),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常見問題
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答:一般不負刑事責任,但若犯特定嚴重暴力犯罪且經最高檢核準追訴,則應負刑責。
未成年犯罪人能否適用緩刑?
答:可以,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如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等,可宣告緩刑。
對未成年犯罪人是否可以判死刑?
答:不可以。審判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即使犯有極其嚴重罪行亦不得判處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