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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兜小可愛
同學你好,在民法中,甲乙丙丁四人對餐廳餐費支付義務并非承擔連帶責任,而是按份責任,每人承擔200元。依據《民法典》第178條第3款“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及第518條第2款“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因四人未約定負連帶責任,且現行法亦未規定四人負連帶責任,所以應認定為按份責任。又因四人未約定各自份額,根據《民法典》第517條第2款,四人份額均等,各承擔200元。 綜上,甲乙丙丁對餐費按份承擔責任,而非連帶或不真正連帶責任。
提問時間:2026-04-23 16:35民法
135****3838
這里,看不見答案的全文。點擊答案或者點擊最后面的那三個小圓點,都看不見答案的全文。
學員您好:同學你好,沒關系哈,看這里的答案也可以。除斥期間是法律規定的期間,權利人行使形成權需要在法定的除斥期間內行權,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行權,避免權利人在權利上睡大覺。但是不允許個人在行權的時候自己約定附期限。
提問時間:2026-04-23 15:55民法
貓了個咪
135****3838
我看不到答案的全文。點擊答案,或者點擊最后三個小圓點,都不行。
同學你好,沒關系哈,看這里的答案也可以。除斥期間是法律規定的期間,權利人行使形成權需要在法定的除斥期間內行權,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行權,避免權利人在權利上睡大覺。但是不允許個人在行權的時候自己約定附期限。
提問時間:2026-04-23 15:01民法
旺仔阿瑞
135****3838
這里說“形成權適用于除斥期間”,又說“行使形成權的行為不得附期限”,兩者不是矛盾嗎?
同學你好,在民法中,二者并不矛盾。 1、形成權適用于除斥期間 除斥期間是撤銷權等形成權行使的時間限制,如合同撤銷請求權適用除斥期間,目的是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 2、行使形成權的行為不得附期限,指的是,個人行使形成權的時候不能自己約定附期限。
提問時間:2026-04-23 12:13民法
管良璇
同學你好: 1、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所訂立合同歸屬于法人承受的規則 (1)看相對人訂立合同時是善意還是惡意? ①善意:成立表見代表,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法人/非法人組織承受。法人/非法人組織受到損失向法定代表人追償。 ②惡意:未經追認,法律效果不能歸屬于法人承受,但是法人/非法人組織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承擔后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2)“善意”的證明責任的分配 ★看超越的是法定限制還是意定限制? (1)超越的是法定限制:相對人對其善意承擔證明責任,證明其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否則即為惡意。 (2)超越的是意定限制:“推定”相對人為善意。由法人/非法人組織舉證證明相對人為惡意。 2、成立表見代表適用的不是《民法典》第172條哈,172條是對表見代理的規定,需要滿足4個要件才成立表見代理。這里只要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外觀即可以認定為成立表見代表。 3、題目中會給到越權的信息,比如甲公司內部規定法定代表人A只能對外簽訂100萬的合同,A對外以甲公司的名義簽訂了200萬的合同,這里就屬于越權代表。規定銷售B只能對外簽訂100萬的合同,B對外以甲公司的名義簽訂了200萬的合同,這里就屬于越權代理。 4、如果判斷出來屬于越權代表/越權代理,就需要進一步判斷相對人是善意/惡意,進而來判斷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歸屬于誰。 5、善意:對于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事實不知道/不應當知道。惡意:對于法定代表人越權代表事實知道/應當知道。 【做題小技巧】做題常見關鍵詞:不知情=不知道;公司更換法代已公告=應當知道
提問時間:2026-04-23 12:00民法